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关于印发《全省法院经济犯罪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浙高法刑二【2005】1号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二庭,绍兴市、嘉兴市、湖州市、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金华市、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各基层人民法院刑庭:现将《全省法院经济犯罪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印发给你们,供你们审理案件时参考,参考时应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避免机械套用。如与法律或司法解释不符,以法律或司法解释为准。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刑二庭。
无罪判决014|李飞贩卖199.94克海洛因二审宣告无罪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原公诉机关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刚,男。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1999年12月15日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09年6月1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2年4月12日被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刑事拘留,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5月4日被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执行逮捕。2012年7月4日,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将李刚、李飞贩卖毒品案移交临泉县公安局管辖,现羁押于临泉县看守所。指派辩护人杨汝绅,安徽虹途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人李飞,男。
实验室毒品鉴定基本程序
来源:《毒品检测与鉴定教程》
一、毒品鉴定的取样
(一)取样的基本要求
正确采集毒品检样是鉴定成功的前提与保证,应根据不同种类的检样及时、全面采集。
一、毒品鉴定的取样
(一)取样的基本要求
正确采集毒品检样是鉴定成功的前提与保证,应根据不同种类的检样及时、全面采集。
毒品鉴定(三) 毒品在实验室是如何被检验的
来源:“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公号毒品鉴定(三)之毒品在实验室是如何被检验的我们在前篇的《教你看懂毒品的检验报告中》提到了毒品检验的依据: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起草、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毒物分析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提出的常见毒品的气相色谱(GC)、气相色谱-质谱(GC-MS)检验方法。别晕,判决书中的毒品含量鉴定、数量鉴定,你难道不想弄懂吗,就这么被动接收不好吧。接下来我们就来缕一缕疑似毒品在实验室的“命运”,聊一聊辩护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可加大力气的着力点。
毒品鉴定(二)教你看懂毒品的检验报告
来源:“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公号毒品鉴定(二)——之教你看懂毒品的检验报告辩护律师在办理毒品类案件时,卷宗中必然会有这样一份鉴定意见:关于毒品的物证检验报告。完全看懂这份报告,需要法学、法医学的专业知识。看懂的前提是要了解毒品检验报告的规范形式。一、检验报告的标题平常我们老说毒品鉴定报告,其实这是一种不规范的说法,对毒品的鉴定意见应称之为物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名称决定了其属性,叙述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记住啦,以后不要让内行怀疑你的专业能力。标题下面有一行类似案号一样的文字,每个案号代表一份鉴定意见,“仅此一家”。二、检验报告的结构一份完整的检验报告由三部分组成:绪论、检验、检验意见。
毒品鉴定(一)毒品鉴定的常识
来源:“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公号毒品鉴定(一)毒品的鉴定是一种诉讼行为,鉴定结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量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死刑案件来说,尤其如此,或左或右,不能有半点马虎。那么,谁来鉴定毒品?鉴定程序如何?一、毒品鉴定人(一)毒品鉴定分类在毒品类案件中,鉴定可分为吸毒检测及吸毒成瘾检测、毒品成分和纯度鉴定。(二)毒品鉴定资质对吸毒对象进行检测的必须是具备吸毒检测资格证书(有效期只有三年)的民警。公安机关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人民警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二级警员以上警衔及两年以上相关执法工作经历;(2)经省级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