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现行刑法关于管制刑的规定条文过于简略,缺乏可操作性,适用范围缺乏科学性,劳动内容的取消降低了约束力,而且没有规定对特殊主体适用管制刑。应当从刑法总则与分则两方面完善管制刑的立法,如增加规定特殊主体适用管制刑、规定数罪并罚制度、变更管制刑刑期和扩大管制刑的适用范围等。 关键词:管制刑;立法;完善
管制执行期间再犯罪不应认定累犯
【内容提要】[裁判要旨]被告人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管制刑罚,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管制刑罚执行期间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不应当认定为累犯,即累犯认定中的刑罚执行完毕系指主刑执行完毕。 □案号 一审:(2014)江宁刑二初字第81号 二审:(2014)宁刑二终字第74号
[案情]
公诉机关: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叶晓敏。
[案情]
公诉机关: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叶晓敏。
利用网聊裸照冒充警察骗财该定何罪
人民法院报 被告人黄某通过网上聊天与江苏南通市女青年尤某相识,并利用“裸聊”截图,取得了尤某裸照。后黄某向被告人张某提议利用尤某裸照迫使其给钱,得到张某同意。2010年1月,黄某告诉尤某:因将其裸照存在电脑,而被一当警察的朋友发现,现公安机关将要对其处罚,应尽快交罚款平息事件。1月30日17时许,尤某瞒着家人带1.5万元现金到沭阳县。黄某得知后,指使张某冒充警察私下与尤某单独见面,收下尤某交给的1.5万元。同年2月3日,被告人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主动退还赃款1.5万元。
以发裸照威胁卖淫如何定性
检察日报 案情:陈某通过网络聊天骗取了被害人徐某(系在校中学生,已满14周岁。)的真实身份信息和裸照后以将徐某裸照发到网上并通知学校处理等借口威胁其卖淫。徐某迫于陈的威胁同意卖淫,随后陈某冒充嫖客与徐某发生性关系并给了徐某200元钱。徐某家长知道后报案,随后陈某被抓获归案。 分歧意见:关于陈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如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以将徐某裸照发到网上并通知学校处理等借口威胁其卖淫,受害人在遭受胁迫后同意卖淫,事后也接受了陈某给付的200元钱,陈某的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
强拍女友裸照以求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该定何罪
正义网基本案情: 被告人何某 2006年 8月份认识同事王某,开始处对象,2006年 8月17日正式确立关系。2007年 6月上旬,王某提出来要分手,何某没有同意。王某就辞掉了工作,何某仍想方设法纠缠王某,为了达到迫使王某与之保持恋爱关系的目的,2007年8月26日何某将在纺织厂打工的王某骗出,带到昌邑市柳疃镇西陈村边一个泵房内采取扒光衣服、拍裸照等手段威逼王某就范,骗王某服下有安定药的饮料,与王某发生了性行为,并乘王某服药后昏睡之机,用事先租来的照相机拍了王某的全裸照一卷。次日,被告人何某将偷拍的胶卷拿到某照相馆冲洗出照片64张。
宋城集团:对齐奇院长要求追究宋城集团法律责任的声明
8月10日,我司执行总裁向中纪委实名举报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失职渎职、干扰司法公正。在获知中纪委受理后,8月11日,我司官网向社会公布了向中纪委实名举报的事实,而并不是用舞台剧和官网去“举报”。我们相信国家,相信法律,也相信像齐奇这样的高院院长是极个别的,所以我们才敢实名举报。举报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宪法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