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制定于1979年,1996年进行过一次修订。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此次刑诉法修改幅度之大,修改内容达100余处,修正后的条文总数已达290条,并且增加了新的编、章、节。新刑诉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而新刑诉法是否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阅卷权,是司法实践中一个极具争议的话题。笔者拟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辩权、辩护人阅卷权等角度以及刑诉法有关规定分析,阐述被告人具有阅卷权的必要性。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阅卷权是自辩权的纵向衍生权利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阅卷权是自辩权的纵向衍生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