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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search on criminal defense

Constantly go back and forth between norms and facts · repeatedly measure between evidence and conscienceNorms, facts, evidence, conscience, human rights, justice

特侦组:台湾检察体系中的反腐“杀手锏”

2008年5月20日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卸任,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特侦组随即分案侦办“国务机要费”案,并将陈水扁列为被告人,陈水扁因此成为台湾司法史上第一位被检方列为“侦”字案被告人的卸任领导人。2009年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第七法庭一审宣判陈水扁所涉舞弊案,陈水扁涉五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罚金两亿。在社会各界震惊于陈水扁家族舞弊案的同时,侦办这一舞弊案的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特侦组也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人们不禁惊叹,特侦组究竟是一个怎样的组织,为何能有如此大的权力将位高权重的卸任领导人立案侦查并送入监狱?
历史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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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台湾检察制度变迁对大陆检察改革有借鉴意义

8月11日,第六届两岸检察实务研讨会在河北省承德市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国检察官协会会长曹建明出席开幕式并致辞。记者程丁摄
第六届两岸检察实务研讨会今天在河北省承德市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国检察官协会会长曹建明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他强调,谋求两岸同胞福祉,推动两岸关系向前发展,需要两岸检察同仁积极作为共同努力。期盼两岸检察同仁以心相交,为推进两岸检察改革共建睿智之言,为深化两岸司法合作共谋务实之策,让两岸司法交流合作成果更多惠及两岸社会和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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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检警关系研究

 王 桦【摘要】 检警关系的重新定位是海峡两岸司法改革中共同的重要内容。台湾地区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其通过刑事诉讼、司法官、检察官、司法警察等一系列制度形成了检察官主导侦查的检警合作模式。台湾地区检察官作为侦查主体,指挥司法警察侦查的制度,其制度理念及实务运作是基于侦查活动的司法属性、分权制衡、司法保护人权的需要。台湾地区警察机关争取侦查主体地位的努力从未放弃,检察官的侦查主导地位也遇到了一定的挑战。【关键词】检警关系 检察官 司法警察 侦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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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之思考

【内容提要】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警察不出庭作证现象长期存在,与当代强调程序利益的庭审要求格格不入。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首次增加警察出庭作证的规定,从此,警察出庭作证有了法律依据。该制度的确立,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实现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推动国家法治的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警察不出庭作证源于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不健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之弊端的影响、警力不充足、证人保护制度不健全以及警察内在的因素。在新刑诉法背景下,应该针对存在的问题,从立法上和司法上完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关键词】警察,出庭作证,刑事诉讼      警察出庭作证是我国现代庭审改革的一个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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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念斌案为标本推动审判中心式的诉讼制度改革

【念斌死刑再审改判无罪案】

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镇澳前村多人中毒,两名儿童经抢救无效死亡。平潭警方认定是邻居念斌投药所致。该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幸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没核准。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念斌无罪。2014年9月,平潭公安局基于“新证据”,再次将念斌列为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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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辩护制度是国家民主法治发达的重要标志

 《刑事诉讼法》素有“小宪法”、“法治测震仪”之称,刑事司法制度是现代国家民主与法治的标杆性制度。而辩护制度又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标志性制度。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在其诉讼权利体系中居于核心的地位,直接涉及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的基本理念。惩罚犯罪固然是刑事诉讼的基本任务,但是在此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保障被追诉人的人权。在这个意义上说,完善的辩护制度是国家民主法治发达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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