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0日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卸任,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特侦组随即分案侦办“国务机要费”案,并将陈水扁列为被告人,陈水扁因此成为台湾司法史上第一位被检方列为“侦”字案被告人的卸任领导人。2009年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第七法庭一审宣判陈水扁所涉舞弊案,陈水扁涉五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罚金两亿。在社会各界震惊于陈水扁家族舞弊案的同时,侦办这一舞弊案的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特侦组也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人们不禁惊叹,特侦组究竟是一个怎样的组织,为何能有如此大的权力将位高权重的卸任领导人立案侦查并送入监狱?
历史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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