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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search on criminal defense

Constantly go back and forth between norms and facts · repeatedly measure between evidence and conscienceNorms, facts, evidence, conscience, human rights, justice

两高一部《关于规范毒品名称表述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为进一步规范毒品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4年8月2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毒品名称表述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适用,现就《意见》的制定背景、起草思路及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意见》的制定背景    审判工作中发现,毒品犯罪案件法律文书中存在部分毒品名称表述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尤以新类型、混合型毒品的名称表述最为突出。规范表述毒品名称,既是促进毒品犯罪案件办理工作规范化的客观要求,也是准确认定毒品性质、依法准确定罪量刑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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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判决015|陶特合同诈骗宣告无罪

呼 和 浩 特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刑 事 判 决 书(2001)呼刑初字第61号
公诉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陶特,男,1945年8月5日出生,蒙古族,内蒙古扎贲特旗人,原任赤峰国贸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经理。住本市昭君花园Q座1号。1999年7月7日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内蒙古公安厅刑事拘留,同年8月16日经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00年11月8日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
辩护人马南,内蒙古典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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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检验在侦办毒品案件中的运用

临沧市地处云南西南边陲,毗邻澜沧江,南部与世界上最大的毒源地“金三角”相接壤,290.79公里的国境线上无天然屏障,毒品渗透严重,毒品犯罪案件一直居高不下。随着修改后的法律法规对办案程序和证据的进一步规范,文件物证作为法庭证据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毒品案件的侦办起诉中都担当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所以打好“证据战”的任务尤为重要。近年来,犯罪分子对书证物证进行变造,以达到犯罪目的的手段日趋复杂化、智能化,文件检验技术在打击毒品犯罪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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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微信成为一种犯罪工具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虚拟网络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交方式,其发展规模和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然而,由于网络匿名性和存在技术缺陷,一些人利用微信等虚拟网络从事犯罪活动的案件时有发生。日前,《人民检察》编辑部与郑州市检察院遴选典型案例,共同邀请有关专家,对利用微信等新型社交工具实施的犯罪行为的相关认定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利用微信引诱消费的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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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寻衅滋事罪探究(下篇)

      三、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素

寻衅滋事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需要根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以及客观要素的内容予以具体化。本文对此不展开说明。需要研究的是,本罪是否需要出于特定目的?换言之,本罪是否在故意之外另要求特定的主观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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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寻衅滋事罪探究(上篇)

     摘 要: 应根据刑法第293 条规定的行为类型, 确定寻衅滋事罪的具体保护法益; 寻衅滋事罪具有补充性质; 行为人所实施的不同类型的数次行为, 可以规范地评价为一种法定类型时, 宜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流氓动机或寻求精神刺激的内心倾向, 不是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素; 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不应过分注重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而应善于运用想象竞合犯的原理, 正确认定寻衅滋事罪与相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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