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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其中有一部分人,由于种种原因,他们会重蹈覆辙,重新走上再犯罪的道路。这部分再犯罪人员的犯罪手段往往更残忍,性质更恶劣,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更大。因此,调查清楚他们再犯罪的原因,制定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改造手段,使他们重新做人,不再危害社会,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笔者对涪陵监狱再犯罪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现作如下简要分析。
一、再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截止到2003年8月底,涪陵监狱在押罪犯共计5193人,其中重新犯罪或有前科的共计843人,占在押总数的16.23%。在押罪犯重新犯罪及“二进宫”的为753人,占在押总数的14.5%,“三进宫”以上的为90人,占在押总数的1.73%。1997年新刑法实施后刑满释放五年内重新犯罪的有834人,占在押总数的16.06%,按罪名分类为:盗窃352人,抢劫149人,贩毒102人,强奸46人,故意伤害46人,寻衅滋事18人,其它130人。
二、特点
(一)中青年犯罪的占有较大比例,犯罪年龄低龄化。20岁以下的有17人,20岁至30岁的有371人,30岁至40岁的有360人,40岁至50岁的有52人,50岁以上的有23人;40岁以下的共计748人,占88.7%,40岁以上的95人,占11.3%。
(二)再犯罪人中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总体素质较差,犯罪率也较高。文盲、半文盲的有57人,小学文化的有384人,初中文化的有352人,高中、中专文化的有48人,大学以上文化的有3人;初中文化以下的共793人,占94%,高中以上文化的共51人,占6%。
(三)农民和无业人员占了绝大多数,也是影响社会治安的主要部分。农民有583人,占69.2%,无业人员有240人,占28.5%,其它有20人,占2.3%。
(四)再犯罪人员刑期短的占多数。五年以下的有493人,占58.5%,五年至十年的有262人,占31.1%,十年以上的有88人,占10.4%。
(五)抢劫、强奸、伤害等暴力性犯罪也占了相当比例,共计247人,占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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