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策略,是指检察机关在侦办贪污贿赂犯罪的案件时,为获取证据,证实犯罪,而采取的审讯对策。
一、运用证据的初审策略:
在初审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时,运用已掌握的证据材料为“武器”,适时抛出,打乱其心理平衡,迫使其交待问题。但为了行之有效地运用证据,需注意:一是尽量用最少的证据材料,突破口供,尽量用最少的证据材料,首先是指对众多独立的证据材料,不要一下子都抛出去。在侦查开始时,侦查人员掌握的证据材料总是有限的,很难了解已有的犯罪证据是不是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更不了解在多个已掌握的证据背后是否有更多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证据材料多了,就可能会使犯罪嫌疑人了解到侦查人员掌握证据的规律性,从而了解到未掌握的证据,犯罪嫌疑人是作案的当事人,很容易看出侦查人员使用证据的内在联系,因此要尽量少用证据。其次,对一个证据材料,一般不要将其反映的事物全过程一下子全部托出,因为全部托出等于帮助犯罪分子串供,并且很难再进一步扩大线索。二是正确选择可使用的证据材料。所使用的证据必须是十分可靠的证据,尤其对行、受贿“一对一”的证据运用,更要慎重。在选择证据时,要对所选择的证据与本案各环节的关系进行认真分析,对于可能牵一动百,引出许多疑点、问题的证据,一般不用,因为一时很难预料其后果。三是运用证据,要选择恰当的时机。应当看到,运用证据的目的,在于使其对犯罪分子发挥作用。时度的掌握对审讯尤为关键。运用证据过早、过晚都达不到摧毁犯罪分子精神防线的作用,反而会使犯罪分子滋生侥幸心理。
二、利用矛盾的初审策略
从主观上讲,要利用矛盾,首先,要熟悉案情,才可能在犯罪分子供述过程中发现矛盾。其次,要善于将纷繁的现象、供词、证言、书证,采取各方面的联想,从中发现矛盾,从而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一是运用多个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材料,从中发现矛盾,因为多名犯罪嫌疑人在毫无防备、没有串供的情况下,所供述的情况不可能完全一致,其中有些人为了隐蔽犯罪行为,又要编造一些情况。有人讲了这一段而没讲另外的,有的则相反,自然会漏洞百出,十分利于审讯中利用矛盾。二是将口供放在时空中检验,从中发现矛盾。这种策略是在有攻守同盟的情况下的一种有效策略。三是从犯罪嫌疑人自身供词中发现矛盾。首先,要让嫌疑人多次交待问题,反复让其把所有问题与各种情况多遍叙述出来,越细越好。这样,时间一长,嫌疑人的假话就会暴露出来。
三、重视第一次审讯策略
一是犯罪嫌疑人对刚到的环境生疏,不了解侦查人员的情况,如果是心理素质差的人,思想、情绪波动很大,易于突破。二是,犯罪嫌疑人刚来不知侦查人员掌握了他的多少犯罪问题,既心中无数,又很敏感,这也有利于突破全案。三是犯罪嫌疑人特别是不懂法律的犯罪嫌疑人,在这一阶段,或者把问题看得太重,或者看得太轻,由于这么多的因素,使得他在每次审讯时,处在心理防线最容易突破的阶段。实践中,特别是从一些大、要案来看,只有在打乱其精神防线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第一次审讯正是好时机,错过了犯罪分子就有了思想准备,再突破难度就会更大。
四、消除抗拒心理的策略
审讯中,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持有对抗心理是很自然的,绝大多数的犯罪分子都不会自动地老老实实地承认,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因此消除抗拒心理,就成为审讯工作的重要内容。首先,要消除抗拒心理,必须使犯罪分子真正认识到抗拒是没有出路的。这就需要选择好时机,运用已掌握的证据材料,证实、揭露其一、二个犯罪行为,以此说明不交待清自己的问题想蒙混过关是没有出路的。其次,运用感化方法,促使嫌疑人心理转化。要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使其感到,只要交待清楚自己所犯罪行,经过改造,是可以重新做人的。
消除抗拒心理的过程,在审讯中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预审人员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为此,可以动员嫌疑人所在单位领导、亲友做好思想工作,同时可以用已有的好典型教育犯罪嫌疑人,启发他提高觉悟,交待问题。(作者单位:重庆省垫江县人民检察院)
中国法院网
石家平
一、运用证据的初审策略:
在初审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时,运用已掌握的证据材料为“武器”,适时抛出,打乱其心理平衡,迫使其交待问题。但为了行之有效地运用证据,需注意:一是尽量用最少的证据材料,突破口供,尽量用最少的证据材料,首先是指对众多独立的证据材料,不要一下子都抛出去。在侦查开始时,侦查人员掌握的证据材料总是有限的,很难了解已有的犯罪证据是不是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更不了解在多个已掌握的证据背后是否有更多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证据材料多了,就可能会使犯罪嫌疑人了解到侦查人员掌握证据的规律性,从而了解到未掌握的证据,犯罪嫌疑人是作案的当事人,很容易看出侦查人员使用证据的内在联系,因此要尽量少用证据。其次,对一个证据材料,一般不要将其反映的事物全过程一下子全部托出,因为全部托出等于帮助犯罪分子串供,并且很难再进一步扩大线索。二是正确选择可使用的证据材料。所使用的证据必须是十分可靠的证据,尤其对行、受贿“一对一”的证据运用,更要慎重。在选择证据时,要对所选择的证据与本案各环节的关系进行认真分析,对于可能牵一动百,引出许多疑点、问题的证据,一般不用,因为一时很难预料其后果。三是运用证据,要选择恰当的时机。应当看到,运用证据的目的,在于使其对犯罪分子发挥作用。时度的掌握对审讯尤为关键。运用证据过早、过晚都达不到摧毁犯罪分子精神防线的作用,反而会使犯罪分子滋生侥幸心理。
二、利用矛盾的初审策略
从主观上讲,要利用矛盾,首先,要熟悉案情,才可能在犯罪分子供述过程中发现矛盾。其次,要善于将纷繁的现象、供词、证言、书证,采取各方面的联想,从中发现矛盾,从而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一是运用多个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材料,从中发现矛盾,因为多名犯罪嫌疑人在毫无防备、没有串供的情况下,所供述的情况不可能完全一致,其中有些人为了隐蔽犯罪行为,又要编造一些情况。有人讲了这一段而没讲另外的,有的则相反,自然会漏洞百出,十分利于审讯中利用矛盾。二是将口供放在时空中检验,从中发现矛盾。这种策略是在有攻守同盟的情况下的一种有效策略。三是从犯罪嫌疑人自身供词中发现矛盾。首先,要让嫌疑人多次交待问题,反复让其把所有问题与各种情况多遍叙述出来,越细越好。这样,时间一长,嫌疑人的假话就会暴露出来。
三、重视第一次审讯策略
一是犯罪嫌疑人对刚到的环境生疏,不了解侦查人员的情况,如果是心理素质差的人,思想、情绪波动很大,易于突破。二是,犯罪嫌疑人刚来不知侦查人员掌握了他的多少犯罪问题,既心中无数,又很敏感,这也有利于突破全案。三是犯罪嫌疑人特别是不懂法律的犯罪嫌疑人,在这一阶段,或者把问题看得太重,或者看得太轻,由于这么多的因素,使得他在每次审讯时,处在心理防线最容易突破的阶段。实践中,特别是从一些大、要案来看,只有在打乱其精神防线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第一次审讯正是好时机,错过了犯罪分子就有了思想准备,再突破难度就会更大。
四、消除抗拒心理的策略
审讯中,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持有对抗心理是很自然的,绝大多数的犯罪分子都不会自动地老老实实地承认,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因此消除抗拒心理,就成为审讯工作的重要内容。首先,要消除抗拒心理,必须使犯罪分子真正认识到抗拒是没有出路的。这就需要选择好时机,运用已掌握的证据材料,证实、揭露其一、二个犯罪行为,以此说明不交待清自己的问题想蒙混过关是没有出路的。其次,运用感化方法,促使嫌疑人心理转化。要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使其感到,只要交待清楚自己所犯罪行,经过改造,是可以重新做人的。
消除抗拒心理的过程,在审讯中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预审人员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为此,可以动员嫌疑人所在单位领导、亲友做好思想工作,同时可以用已有的好典型教育犯罪嫌疑人,启发他提高觉悟,交待问题。(作者单位:重庆省垫江县人民检察院)
中国法院网
石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