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是指不具备合法性的证据,包括内容不合法、形式不合法、收集主体不合法、收集程序或方法不合法等四种类型。非法证据的存在,不仅干扰了刑事诉讼活动
浅议家庭对青少年犯罪之影响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性、人生理想的启蒙教育所,是未成年人生活时间最长、最重要的外部环境。家长与子女关系密切,接触多,对子女的影响也最大。因此,家庭是影响未成年人心理和行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家庭是一条必不可少的重要防线。随着社会环境变迁和经济急剧转变,家庭也面对相应的压力和考验,在角色和功能方面也起了重大的变化。除了结构的转变及功能的削弱外,问题家庭也日益增加,极易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本文拟从家庭问题的变化、问题家庭的负面影响等方面,作一些探讨,突出家庭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问题家庭的变化。
一、问题家庭的变化。
被害人过错责任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根据我国刑法第334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只需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且达到轻伤以上的程度,即可构成本罪。但是,每个伤害案件都各有原因,有的是被告人单方面行为所致,有的是被告人被害人双方面行为所致。如农村争水、争地、争动力,导致的邻里纠纷。有的是被害人挑起事端,被告人盛怒之下,将其伤害。因此,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将会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及赔偿带来影响。
一、被害人过错责任对案件定性的影响:
一、被害人过错责任对案件定性的影响:
对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重新审视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因而不对其实行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8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对于已经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本人或者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准许,由司法机关决定。由于我国刑事立法上的粗漏,使得该项制度在实务操作中,随意性较大,缺乏监督,造成司法不统一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未规定取保候审的审查决定期限
1、未规定取保候审的审查决定期限
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它是公权救济中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在立法定位上具有 “附属”性,正是由于这种“附属”性使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少问题,笔者结合司法实践作一分析。
规制刑事诉讼中止可缓解超期羁押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形而导致刑事诉讼活动的中止。但是,因现行刑事诉讼法未对诉讼中止作出明确规定,相关司法解释虽有规定,也较为原则,造成一些刑事案件久拖不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长期羁押。
■问题:相似与差异并存
■问题:相似与差异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