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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明确规定询问证人的期间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侦查人员有权对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依法进行询问,并且规定了可以询问证人的地点及对证人合法权利的相关保护措施, 但却没有规定询问证人的期间。笔者认为,没有明确的询问期间的规定,不利于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
询问证人的期间是指从何时开始询问至何时终止询问的时限。现实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通知证人接受询问后,为获得相关证言,时常12小时或24小时,甚至更长时间留置证人,使询问变成了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这样,不仅严重侵害了证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了证人作证的积极性,而且使得办案人员行为的性质难以确定。“罪刑法定”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法律既然没有此类禁止性规定,这些行为就不能被确定违法,那么证人的人身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所以笔者建议,为了更好地维护证人的合法权益,应尽早对询问证人的期间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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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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