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对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的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稳定监管秩序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却极少运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一法律手段维护被害罪犯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对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符合立法精神。
一、服刑罪犯又犯罪,不仅给监管单位财产造成损失,而且给被害罪犯带来人身伤害,其医疗、护理等费用,监管单位不得不承担,如不对该罪犯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监管部门的财产损失就得不到应有补偿;二、对又犯罪罪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打击重新犯罪的有力法律武器,这种震慑作用是单纯的刑事制裁所无法达到的;三、对又犯罪罪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避免被害罪犯释放后继续诉讼或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可以有效减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法制日报
林大学 吴磊 松山
一、服刑罪犯又犯罪,不仅给监管单位财产造成损失,而且给被害罪犯带来人身伤害,其医疗、护理等费用,监管单位不得不承担,如不对该罪犯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监管部门的财产损失就得不到应有补偿;二、对又犯罪罪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打击重新犯罪的有力法律武器,这种震慑作用是单纯的刑事制裁所无法达到的;三、对又犯罪罪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避免被害罪犯释放后继续诉讼或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可以有效减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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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大学 吴磊 松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