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某市板材加工业发展迅猛,木材需求量空前增大。随之而来的是该市破坏林木资源犯罪案件数量大增,尤其是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司法统计数据表明,2001年至2003年7月该院共审结此两类案件36件,判决被告人47人。其中2001年14件16人,2002年9件12人,2003年1—11月份11件19人。一定程度上说,板材加工产业的一时发展,在为地方经济做出贡献的同时,催生了一系列破坏林木资源犯罪,如何正确引导这种以资源破坏为代价的产业发展,最大限度地保护地方环境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应是值得人们深思和探索的。
一、当前破坏林木资源犯罪的几个特点
1、不经林业部门许可无证采伐。这类案件约占总数的67%。它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为谋取不法利益,盗伐他人、集体、或国家林木资源;二是不向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而擅自违法采伐属于自己的林木,这种情况大多因为不懂有关法律法规;三是虽向林业部门申请,但不待审批,提前违法采伐。2、持采伐许可证超标采伐。这类案件约占总数的25%。林业部门的采伐许可是有明确的数量限定的,采伐人往往无视数量规定故意超标采伐,触犯法律。3. 违法的林木砍伐活动中常有村委会单位犯罪发生。出于维护小集体的利益,而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是这种单位犯罪的突出特征。2002—2003年1—11月间,该院审理的3起单位犯罪中,有两起是由于滥伐林木引起的。
二、板材加工工业诱发破坏林木资源案件增多
先来看该市板材加工产业兴起之前的1990—1992年的一组数据,在这三年里,该院共受理各种破坏林木资源犯罪案件共计11起11人,仅是该产业兴盛期2001—2003年1—11月份的三分之一弱。通过以上对比,我们不难得出结论:板材加工业拉动木材需求增长,同时驱使农民违法伐树销售。长期以来,砍伐自家种植的树卖钱常被农民当作换取零花钱的途径之一。如今,便捷的销售渠道,可观的销售收入,对于该地并不富裕的农村人无疑有着更大的诱惑。在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漠的人眼里,砍自己的树卖钱无可厚非,不知道破坏林木资源是犯罪,造成案发后,一些人不知自己犯法和犯的什么法。还有的人明知犯法,但为了钱,不惜铤而走险,任意采伐属于自己甚或他人的树木。这种利益驱使下的个人乱砍滥伐行为导致的犯罪最为常见,约占案件总数的80%。
板材加工业兴起,促使村镇把种植林木作为发家致富新路子,在集体更新经济树种过程中,导致砍伐超标。如该市某镇政府安排各村更新毛白杨树,该镇东林村村委员会接受任务后,召开了村组干部会,研究决定更新该村东路边两行杨树,并写了申请更新报告交给镇林业主管部门,同时订购了更新用的毛白杨树苗。2月底,树苗买来后,该村在没有得到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再次召开村组干部会,决定砍伐上述杨树,共砍伐552棵,计145.5554立方米,采伐数量巨大,触犯滥伐林木罪,并为单位犯罪。
3.板材加工企业投资兴建和不断发展壮大过程中,征地建厂活动存在违规采伐地上附着树木的行为。经济的扩展有时需要砍伐一些树木,主要表现为各地工业园区建设热潮,该市板材加工企业是新兴工业园区的“大户”,占地颇上规模,为求建设进度,开发商对征用土地上的林木资源不经履行相关手续就草率处置,引发无序采伐和滥伐。甚至有不法企业就地取材,在企业新建、扩建中将土地附着树木盗伐作生产原料。而近年来邳州市板材加工业的兴起与壮大,引发了木材使用需求的快速增长,理想的价格和方便的销售难以避免地催生许多人的砍树卖钱欲望,客观上促使滥伐林木案件呈高发态势。
4.林业部门的采伐行政审批和审批后的采伐监督工作相对滞后,客观上助长了无证采伐与持证超标采伐行为。主要表现有一定程度上对现有林木资源保护不够,对采伐行为监管不力,对林木市场管理不善,相关林木采伐行政审批手续办理速度迟缓,管理服务跟不上需要,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采伐人不待审批,就急于行动,乱砍滥伐,造成违法。
三、保护林木资源与发展板材工业二者不可调和?
首先,保护林木资源与发展板材工业并非一对不可调和矛盾,发展板材工业一定要以保护林木资源为前提,只有以丰富的林木资源为保证,板材加工等工业才真正获得长远的发展。正确处理二者的矛盾,才能求得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共赢”。
如何做好林木资源保护工作,我们认为:
1、要加强有关森林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人们法制观念。在目前农村经济欠发达的现状下,农民自发的带有原始分散经营色彩的植树采伐销售行为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要实现对采伐行为的有效控制,必须将其规范化,加强有关法律宣传。而这需要我们普法工作者的努力。对于那些由于缺乏法律意识乱砍滥伐导致的单位犯罪行为更加说明我们的普法工作任重而道远。在普及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的同时,还应该加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政策的相关宣传,使可持续发展观念真正深入人心。
2、提高林业部门行政管理效率,特别是采伐许可的审批不应人为的延长,而诱发部分人铤而走险行为,在各管理部门纷纷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的今天,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加快自身工作节奏,强化管理功能,提高服务意识,努力使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的采伐要求得以顺利获准。
3、加强林业保护和采伐管理。各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职责,在明确掌握各地现时林业资源情况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发动一切力量,造就林业保护社会网络体系。加大采伐行为监督力度,提前采取主动措施,避免超标采伐的发生。重视林业警察队伍建设,配足配强队伍力量,充分发挥的专业防护和强制打击能力的优势,造就一支执法文明、保护有力的林木卫士队伍。
4、地方政府制定经济政策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针,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不能拿当前环境保护事业和子孙后代的利益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处理好利用资源与保护资源的关系。经济的发展势必带来资源需求的扩张,要处理好二者之间的矛盾。具体到发展板材加工产业与林木资源开发利用上,就是一方面要加强林木资源建设,以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分类建设为基础,做到适度开发、合理使用,简言之“开源”,另一方面探索板材加工新工艺,努力减少木材使用量,提高利用率,避免浪费,简而言之,要“节流”,无序的资源开采和破坏只会影响经济社会的持续长远发展。
(作者单位: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武志国
一、当前破坏林木资源犯罪的几个特点
1、不经林业部门许可无证采伐。这类案件约占总数的67%。它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为谋取不法利益,盗伐他人、集体、或国家林木资源;二是不向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而擅自违法采伐属于自己的林木,这种情况大多因为不懂有关法律法规;三是虽向林业部门申请,但不待审批,提前违法采伐。2、持采伐许可证超标采伐。这类案件约占总数的25%。林业部门的采伐许可是有明确的数量限定的,采伐人往往无视数量规定故意超标采伐,触犯法律。3. 违法的林木砍伐活动中常有村委会单位犯罪发生。出于维护小集体的利益,而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是这种单位犯罪的突出特征。2002—2003年1—11月间,该院审理的3起单位犯罪中,有两起是由于滥伐林木引起的。
二、板材加工工业诱发破坏林木资源案件增多
先来看该市板材加工产业兴起之前的1990—1992年的一组数据,在这三年里,该院共受理各种破坏林木资源犯罪案件共计11起11人,仅是该产业兴盛期2001—2003年1—11月份的三分之一弱。通过以上对比,我们不难得出结论:板材加工业拉动木材需求增长,同时驱使农民违法伐树销售。长期以来,砍伐自家种植的树卖钱常被农民当作换取零花钱的途径之一。如今,便捷的销售渠道,可观的销售收入,对于该地并不富裕的农村人无疑有着更大的诱惑。在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漠的人眼里,砍自己的树卖钱无可厚非,不知道破坏林木资源是犯罪,造成案发后,一些人不知自己犯法和犯的什么法。还有的人明知犯法,但为了钱,不惜铤而走险,任意采伐属于自己甚或他人的树木。这种利益驱使下的个人乱砍滥伐行为导致的犯罪最为常见,约占案件总数的80%。
板材加工业兴起,促使村镇把种植林木作为发家致富新路子,在集体更新经济树种过程中,导致砍伐超标。如该市某镇政府安排各村更新毛白杨树,该镇东林村村委员会接受任务后,召开了村组干部会,研究决定更新该村东路边两行杨树,并写了申请更新报告交给镇林业主管部门,同时订购了更新用的毛白杨树苗。2月底,树苗买来后,该村在没有得到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再次召开村组干部会,决定砍伐上述杨树,共砍伐552棵,计145.5554立方米,采伐数量巨大,触犯滥伐林木罪,并为单位犯罪。
3.板材加工企业投资兴建和不断发展壮大过程中,征地建厂活动存在违规采伐地上附着树木的行为。经济的扩展有时需要砍伐一些树木,主要表现为各地工业园区建设热潮,该市板材加工企业是新兴工业园区的“大户”,占地颇上规模,为求建设进度,开发商对征用土地上的林木资源不经履行相关手续就草率处置,引发无序采伐和滥伐。甚至有不法企业就地取材,在企业新建、扩建中将土地附着树木盗伐作生产原料。而近年来邳州市板材加工业的兴起与壮大,引发了木材使用需求的快速增长,理想的价格和方便的销售难以避免地催生许多人的砍树卖钱欲望,客观上促使滥伐林木案件呈高发态势。
4.林业部门的采伐行政审批和审批后的采伐监督工作相对滞后,客观上助长了无证采伐与持证超标采伐行为。主要表现有一定程度上对现有林木资源保护不够,对采伐行为监管不力,对林木市场管理不善,相关林木采伐行政审批手续办理速度迟缓,管理服务跟不上需要,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采伐人不待审批,就急于行动,乱砍滥伐,造成违法。
三、保护林木资源与发展板材工业二者不可调和?
首先,保护林木资源与发展板材工业并非一对不可调和矛盾,发展板材工业一定要以保护林木资源为前提,只有以丰富的林木资源为保证,板材加工等工业才真正获得长远的发展。正确处理二者的矛盾,才能求得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共赢”。
如何做好林木资源保护工作,我们认为:
1、要加强有关森林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人们法制观念。在目前农村经济欠发达的现状下,农民自发的带有原始分散经营色彩的植树采伐销售行为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要实现对采伐行为的有效控制,必须将其规范化,加强有关法律宣传。而这需要我们普法工作者的努力。对于那些由于缺乏法律意识乱砍滥伐导致的单位犯罪行为更加说明我们的普法工作任重而道远。在普及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的同时,还应该加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政策的相关宣传,使可持续发展观念真正深入人心。
2、提高林业部门行政管理效率,特别是采伐许可的审批不应人为的延长,而诱发部分人铤而走险行为,在各管理部门纷纷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的今天,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加快自身工作节奏,强化管理功能,提高服务意识,努力使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的采伐要求得以顺利获准。
3、加强林业保护和采伐管理。各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职责,在明确掌握各地现时林业资源情况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发动一切力量,造就林业保护社会网络体系。加大采伐行为监督力度,提前采取主动措施,避免超标采伐的发生。重视林业警察队伍建设,配足配强队伍力量,充分发挥的专业防护和强制打击能力的优势,造就一支执法文明、保护有力的林木卫士队伍。
4、地方政府制定经济政策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针,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不能拿当前环境保护事业和子孙后代的利益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处理好利用资源与保护资源的关系。经济的发展势必带来资源需求的扩张,要处理好二者之间的矛盾。具体到发展板材加工产业与林木资源开发利用上,就是一方面要加强林木资源建设,以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分类建设为基础,做到适度开发、合理使用,简言之“开源”,另一方面探索板材加工新工艺,努力减少木材使用量,提高利用率,避免浪费,简而言之,要“节流”,无序的资源开采和破坏只会影响经济社会的持续长远发展。
(作者单位: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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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