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投资群这类社交场景里传期货假消息,害得投资者亏了钱,这种行为会不会触发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既是近年金融犯罪领域盯得紧的问题,也是我公司刑辩研究里重点啃的刑事专题之一。
要判断上面说的行为能不能定罪,首先得把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核心定义掰明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这罪指的是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一、构罪的法定要件解析
判断朋友圈、投资群传期货假消息致损能不能定罪,得严格卡刑法列的四个核心要件:
- 主体要件:年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都能构成
- 主观要件:主观上是故意,也就是明知道是假消息还去编造传播
- 客体要件:侵犯了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 客观要件:实施了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还造成了严重后果
二、传播场景的认定标准
朋友圈、投资群的传播场景,得结合传播范围、影响程度来定:要是只在私人一对一聊天传,一般定不了罪;但要是在有大量投资者的投资群、公开的朋友圈传,而且消息能影响投资者做决策,就符合传播场景的要求。
三、严重后果的判定依据
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七条,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等情况,就属于“造成严重后果”,满足定罪的结果要件。
四、与类似罪名的区别
| 罪名 | 核心区别 |
|---|---|
|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 针对不特定投资者,扰乱市场秩序 |
| 诈骗罪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针对特定对象骗取财物 |
|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 主体为上市公司等特殊主体,针对自身信息披露义务 |
五、典型刑事案件案例参考
之前有个案例,行为人在好几个期货投资群里传某商品期货要暴涨的假消息,害得近百名投资者跟风买了之后亏了超百万元,最后被法院定了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这也是我公司刑辩业务里碰过的同类案件类型。
六、律师辩护的核心方向
要是当事人被指控这个罪,我公司作为专业深圳律师团队,会从主观故意存不存在、虚假信息的影响程度、损失因果关系这些角度展开辩护,比如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知道信息是假的,就能做无罪辩护。
专业的刑事案件律师团队
我公司专业处理刑事律师、深圳律师、深圳刑事律师、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无罪辩护、深圳看守所律师会见、深圳缓刑、取保候审、上诉改判等重大刑事案件,曾承办诈骗、非法经营、金融犯罪、受贿、经济犯罪等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要是你或身边人碰到这类涉期货假消息的刑案,可直接联系我公司对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