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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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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劳务派遣到国企的人员受贿如何定罪

被劳务派遣到国企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受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案情
河南省栾川县龙宇钼业有限公司(系国有控股企业)(简称龙宇公司)因商业需要征用栾川县冷水镇南泥湖村土地,该村需整体搬迁。河南慧龙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系非国有企业)(简称慧龙公司)根据合同要求将本公司职工杜宗理、陈浩诺派往龙宇公司,主要负责征迁关系协调工作,统计被搬迁对象的财产并登记在册。
璩老虎家的房屋在搬迁之列,其为了在搬迁过程中多得赔偿款,遂让外甥女婿琚平贵想办法联系杜宗理,使其在登记财产的时候予以照顾。
为了方便办事,璩老虎交给琚平贵6万元现金,又让琚平贵先垫付4万元找杜宗理帮忙。琚平贵找到杜宗理,送给杜7万元。之后,琚平贵根据杜宗理提供的电话号码找到负责登记数据底册的陈浩诺,送给陈2万元,让陈浩诺给璩老虎的房屋丈量数据上增加一层。后陈浩诺在璩老虎之子璩保国的附属物复查登记表上将二层的砖混房屋改为三层,使龙宇公司多支付了18.1万元赔偿款。璩老虎从中取6万元给了琚平贵,其中2万元是为了还案外的借款,4万元是还琚平贵为办理此事垫付的钱,余下的钱占为己有。
裁判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宗理、陈浩诺系慧龙公司(非国有企业)派遣到龙宇公司(国有控股企业)人员,虽然在龙宇公司中从事具体工作,但二人非该公司职工,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二人利用担任龙宇公司拆迁办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璩老虎谋取利益,分别收受璩老虎经琚平贵送去的贿赂款7万元和2万元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璩老虎的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告人琚平贵帮助璩老虎向杜宗理、陈浩诺行贿,属于共同犯罪。2013年2月26日,法院判决被告人杜宗理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陈浩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璩老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琚平贵免予刑事处罚。现判决已生效。
评析
1.被告人杜宗理、陈浩诺的身份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二被告人虽是被劳务公司派遣到国有企业的,不是国有企业的职工,但他们是利用在国有企业中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侵犯的是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故二被告人在此案中本质上应等同于“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应以受贿罪论处。另一种观点认为,二被告人虽然是在国有企业工作,但他们是和慧龙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然后被派遣到国有企业工作的,他们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所以不具备受贿罪的主体条件。他们利用担任龙宇公司拆迁办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为被告人璩老虎谋取利益的行为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
本案中,杜宗理和陈浩诺是被劳务派遣到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的特征之一是劳务关系只存在于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工之间(即慧龙公司和二被告人之间)。尽管劳务派遣工是为接受单位工作而不是为派遣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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