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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表现好的罪犯可实行监外服刑

监外服刑并不是无条件地让服刑人员离开监狱,其前提条件是服刑人员必须“刑期已经过半,在羁押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同时“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重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在此范围之内”。笔者认为,监外服刑是积极推进监管工作社会化的一项新举措,是探索文化管理、个别化教育的监管模式的一次新的尝试。
监外服刑有利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稳定、家庭完整。这无论对服刑人员的改造还是对其家属的生活质量都有益处。被判处徒刑往往会导致家庭解体,家庭破裂的主要原因大部分与服刑人员刑期过长有关,有的即便不离婚家庭也是名存实亡。而刑期过半、表现好就可监外服刑无疑使较多家庭保持完整成为可能,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监外服刑还有利于服刑人员尽快融入于社会当中。在监狱内服刑时间过长,当其刑满出狱时可能会对社会感到陌生,从而增加其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而刑期过半之后出监服刑,无疑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因难以适应社会而重新犯罪的现象。
监外服刑还能缓解监狱改造压力,降低改造成本。让部分改造积极、基本上再无犯罪可能的服刑人员监外服刑应是监狱减压的思路之一。表现好就有监外服刑的可能,还能激励其他服刑人员积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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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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