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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从法益受损的视角解读片面共犯

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到目前为止虽然还没有把片面共犯划入共同犯罪的范畴中,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大量的存在片面共犯的社会现象。我们都知道,一定的刑法理论都是为司法实践所服务的,立法机关之所以制定刑法也是因为社会上存在犯罪现象,而片面共犯在现实社会中也大量存在,所以对片面共犯的讨论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案一 :甲在某一工厂实施盗窃行为时,被该工厂的一名工人乙看到,乙见状产生见者有份的念头,此时在场的还有一未看到甲行为的工人丙,乙为了不使丙知道甲的盗窃行为,故意找借口支开丙,从而使甲的盗窃行为得逞。
案二:某乙获悉某甲准备窃取某丙随身携带的巨款,便在暗地里帮助某甲,某乙在某丙喝的饮料中偷偷地掺入安眠药物,某丙饮后陷入沉睡状态,从而使得某甲顺利地完成盗窃巨款行为。
两案中,某甲虽不知乙的暗中帮助,与乙亦无主观犯意联络,然甲已构成盗窃罪无疑。问题在于对于某乙的行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可否以共同盗窃罪予以处罚 ?这用刑法条文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是无法解决的。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就是说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在共同犯罪故意的支配下,共同实施的具内在联系的犯罪行为。按此规定理解,我国现行刑法理论将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述成如下三项:
——犯罪主观方面的限制。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故意,包括下面内容:1、共同犯罪人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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