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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从法治视点论犯罪中止形态的尺度

摘要: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应具备时空性、自动性、有效性。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的不同。未遂中质与量的不统一,有可能是犯罪中止行为。自动放弃可能重复侵害行为的定性一般为中止行为。犯罪中止的处分采取减免刑事责任。  关键词: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中止的区别;自动重复行为;刑事责任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及特征
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据此,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作为故意犯罪形态的犯罪中止,是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所呈现的状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是中止行为造成的结局。犯罪中止与中止行为又有严格的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支持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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