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从一则案例看刑法上的事实认识错误

【案情】
黄某到县城某小炒店就餐,同桌的有覃某、梁某。覃某就餐完离开时,黄某发现旁边椅子上有一台苹果手机及一个钱包,就认为是覃某忘了拿走。顿时萌生将手机及钱包拒为已有的想法,不待就餐完毕就将手机及钱包装入手提袋中匆匆离开,同桌梁某埋头吃饭并未能察觉。待梁某就餐完后发现放置在旁边椅子上的手机及钱包不翼而飞,在店内寻找无果随即报案。公安人员调查发现黄某有重大嫌疑,此时黄某才知道其认为是覃某遗忘的手机和钱包实为梁某所有,但拒不承认。
【分歧】
本案被告人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侵占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黄某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黄某的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黄某构成侵占罪,应当由受害人覃某依法提起自诉追究被告人黄某的刑事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分析如下: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虽然盗窃罪和侵占罪同属侵财型犯罪,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采取的犯罪手段均可用秘密的方式,侵害的对象是本人无所有权的公私财物

工匠精神    追求卓越专注、专业、精益求精

律师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