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4年,因建设廖坊水库,对临川区鹏田乡原王家村委会进行移民搬迁,原王家村委会分为鹏田乡王家村委会及腾桥镇新王村委会。原王家村委会祠堂被拆除,政府应支付99733元的拆迁款。因新成立的两个村委会的干部还未选举产生,2005年8月11日,两村委会及村民推选的村民代表王华及被告人王英领取了该笔拆迁款。之后,两人以王英的名义在银行开设了帐户将此款存入,存折由王英保管,密码由王华保管。
2007年7月,被告人王英擅自分多次将此款及利息全部取出,用于购买基金及个人其他开支。2007年春节期间,两村委会村干部及村民多次找被告人催要此款,被告人均拒不归还。直到2014年4月,被告人及家属才陆续将拆迁款归还了两村委会。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王英的行为如何定性,产生了两种分歧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应定性为挪用公款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定性为挪用资金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两个罪名最主要的区别有三点:一是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而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004年,因建设廖坊水库,对临川区鹏田乡原王家村委会进行移民搬迁,原王家村委会分为鹏田乡王家村委会及腾桥镇新王村委会。原王家村委会祠堂被拆除,政府应支付99733元的拆迁款。因新成立的两个村委会的干部还未选举产生,2005年8月11日,两村委会及村民推选的村民代表王华及被告人王英领取了该笔拆迁款。之后,两人以王英的名义在银行开设了帐户将此款存入,存折由王英保管,密码由王华保管。
2007年7月,被告人王英擅自分多次将此款及利息全部取出,用于购买基金及个人其他开支。2007年春节期间,两村委会村干部及村民多次找被告人催要此款,被告人均拒不归还。直到2014年4月,被告人及家属才陆续将拆迁款归还了两村委会。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王英的行为如何定性,产生了两种分歧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应定性为挪用公款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定性为挪用资金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两个罪名最主要的区别有三点:一是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而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