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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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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山东省莒南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去年共审结16件22人,同比分别增长11%、13.5%。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增多不仅影响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破坏了家庭的幸福安宁,而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影响了社会稳定。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通过分析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犯罪呈现低龄化。在该院审结的16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涉及22人,其中14岁以下6人,14岁到18岁16人。当前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与以前相比提前了两至三岁,14岁以下少年违法犯罪比例上升。由于生理年龄的提前,一些未成年人十三四岁便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十五六岁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峰期。
二是团伙性。多数未成年人不愿与父母交流或交流较少,而是愿意与自己年龄相仿、性格类似的未成年人在一起形成“小团体”,青少年违法犯罪也多以团伙形式出现,这些犯罪团伙大小不一,少则三、五人,多则十几人。特别是一些被家庭和学校抛弃和排斥的未成年人容易形成不良群体,进行犯罪活动。
三是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杀人、伤害、抢劫等暴力性犯罪越来越多,有些未成年人在作案时准备充分、手段老练、分工明确、组织周密,犯罪手段已类似于成年人罪犯。
四是具有突发性和盲目性。一方面,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遇事往往不加思考,突然起意,导致激情犯罪。另一方面,未成年人辨别能力差,经不起外界诱惑,盲目交友,容易被社会上的一些闲杂人员利用,稀里糊涂走上犯罪道路。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亲情缺失致使心理失衡。一方面,农村家长文化素质偏低,教育方式单一,多数农村父母与子女之间缺乏沟通,不能及时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动向。尤其是近年来,进城务工农民的增多导致留守儿童越来越多,这些父母往往对孩子疏于管教,家中的老人又对孩子过分溺爱,使未成年人染上了一些坏习气。另一方面,随着当前离婚案件的增多,单亲家庭也越来越多,而多数单亲家庭的子女得不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得不到父母的关怀,这些未成年人容易产生不良心态,做出过激行为,导致犯罪。
二是学校教育存在“疏漏”。很多中小学师资力量缺乏,管理松散,学生组织纪律性差,打架、斗殴、旷课、拉帮结派等现象严重;有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对学生的德育教育,法制教育更是少之又少。一些老师不能平等对待优差生,有的甚至歧视和排斥差生,放任自流,严重伤害其自尊心,导致他们流失到社会上形成不良群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社会不良环境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很多学校周围都布满了网吧、酒吧和游戏厅,带有暴力、色情内容的音像制品及网络游戏泛滥,被家庭抛弃和学校排斥的青少年大多去酒吧买醉,上网打暴力游戏消磨时间,并且通过不健康的娱乐、游荡、交谈等方式形成不良的交往群体。
四是未成年人心理不健全导致违法犯罪。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发育成长阶段,他们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抵御外界不良风气影响的能力相对较差,在认识上存在片面性和表面性,自控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差,当他们遇到挫折时,往往做出违法的事情,再加上大多数未成年人爱慕虚荣,讲究哥们义气,容易因冲动走上犯罪道路。
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是家庭对未成年人要多关爱而不溺爱。未成年人父母在教育孩子时要讲究方式方法,对子女要多加关爱而不溺爱,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工作再忙也不能疏于对孩子的教育。其次,单亲父母要及时与孩子交流,引导孩子正确看待父母离异的问题,消除他们的自卑感,使孩子尽快走出单亲家庭的阴影,培养其乐观、健康的心态。第三,家长要及时与学校沟通,了解孩子在校的学习情况、交友情况等,防止孩子误入歧途。
二是学校要突出教书与育人并重。一方面,学校在追求升学率的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品德教育和素质培养,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真正做到教书与育人并重。另一方面,要平等对待优生和差生,对差生不能讽刺挖苦甚至排斥,而是要积极对他们进行引导,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第三,学校要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树立他们的法制观念,让孩子明白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使他们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同时,学校要与家庭建立联动机制,通过召开家长会、填写《学生在校情况反馈表》等形式,定期向家庭通报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双方配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三是净化学校周边社会环境。要进一步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网吧和电子游戏厅等场所的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娱乐场所,加大 “扫黄除非”力度,严厉打击淫秽、暴力制品的制造和传播;同时,大力营造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净化网上空间,引导未成年人自觉抵制不良文化的侵袭,在学校周边多设立一些有利于开发青少年智力和增强青少年身体素质的场所,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
四是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与挽救。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要着重进行教育和挽救,在定罪量刑时要严格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初犯、偶犯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罪犯,要多适用缓刑。同时,要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联系,形成全社会共同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共同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挽救工作。
作者单位: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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