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盗窃犯罪数额的适用标准亟待调整 admin | 2017-12-19 阅读 20 199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最高法规定》)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该《规定》出台后,我省对盗窃罪犯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规定为“800元、10000元、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