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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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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主体的确认

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常常会遇到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之争。对于这两类犯罪主体,由于刑法规定的具体刑事处罚内容存在差异,有时单位犯罪的处罚较自然人犯罪的处罚明显偏轻,实践中也存在这种惯例,因此,有必要对相对特殊的单位犯罪主体加以研究。
一、 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单位犯罪,是新刑法在犯罪主体分类上的一大突破,其对日趋增长的单位犯罪予以刑事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我国存在多种经济体制形式,单位的客观表现形态也不尽相同,有名为单位实为个人,有名为个人实为单位,还有单位和个人均难以区分的混合体。因此,相关司法部门在对一个具体的犯罪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认识上分歧较大,有时甚至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对此,我们认为,对于犯罪主体的准确确认是单位犯罪能否成立的核心和关键。
二、 单位犯罪主体的特征。
(一)、能够构成单位犯罪的单位,只能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单位。
1、单位是一个组织体。单位,按照辞海解释,是指机关、团体或属于机关、团体的各个部门。单位和个体相对立,属于集体的范畴,表现为社会的组织体,包括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两种形态。
2、单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刑法确认的单位主要有五大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依照我国宪法规定包括国家权利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机关。根据我国的政治实际,乡级以上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人民政协,也应当以国家机关论。①团体包括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人民团体,是指享受国家财政拨款、在群众自愿参加的基础上成立的,代表参加者利益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如乡级以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 ②社会团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 。
3、依法设立的单位,才是单位犯罪的基础主体。第一、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的单位不是广义的单位,而是狭义的单位,是依照法定程序建立的组织,而不是非法组织。第二、刑法对于非法组织不作为单位犯罪处罚在分则中有明确规定,如组织分裂国家罪、组织武装叛乱、暴乱罪、组织颠覆国家政权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哄抢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以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等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第三、法律和法规要求,合法的组织在履行法定程序或者法律规定的登记手续后,才能进行成立并进行活动,如机关要选举,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要办执照,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等。
4、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以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只有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成立的组织才是刑事法律意义上的单位,没有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组织,我国刑法明确将其排斥在单位犯罪之外。
(二)、单位犯罪主要体现单位的意志,而单位的意志又主要通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为来实现。
1、单位犯罪主要体现单位意志。单位意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行为意识的整体性。单位是有组织的整体,其成员对为单位利益而实施的行为是为单位所为有明确的意识,即利益整体性,整体组织的利益形成整体的意识,使各个成员的犯罪行为成为整体犯罪行为的组成部分。(2)意志体现的程序性和利益性。单位犯罪的意志从个人意志上升到整体意志,一般都有一个决策过程,而决策是按照内部程序来进行,影响决策的主要因素是以整体利益为砝码,体现整体意志。如果在利益上不是主要为“单位”,就不能代表单位的意志,也不构成单位犯罪。
2、单位意志主要通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为实现。(1)单位并不具有意识,其意识是通过自然人的意识来体现,因此,我们说单位具有拟制人格。(2)单位的决策虽然体现单位的意志,但是,在具体的决策和行为中,每一个自然人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3)在一件具体的事件中,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决策中起到决定作用,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在具体的行为中起到核心作用,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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