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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对规范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几点法律思考

如何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法官在审判时不可避免的带有主观色彩,介入心理因素,为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世界各国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要求法官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根据自己的裁量适用刑罚,但应当对为何做出该裁量做出合理的说明、解释。
在我国,山东法院研制开发了智能数字化量刑辅助系统,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保障法律统一适用的指导意见》,意见中对自由裁量权做以下定义:“自由裁量权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秉持正确司法理念,运用科学方法,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程序处理等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并最终作出依法有据、公平公正、合情合理裁判的权力。”可以说,自由裁量权是法官裁判时的度量之权,它既是一个客观的、无法左右的过程,也是一个主观的、可以“加工”的过程。说它客观,是因为法官裁量时一定要依据现行法律,而现行法律是确定的、不能更改的;说它主观,是因为法官裁量时,不能避免个人的心理活动,法律经过了法官的再“加工”。
实践中,可能同样一个案件,适用同一法律,在不同法官的审视下,可能得出不同的审判结果。鉴于自由裁判权无法抹除的主观色彩,为了维护法律的统一,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有必要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健全法律。晚清沈家本曾说“生死罔由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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