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对农民工因不当私力救济而引发犯罪的思考

引子:
叶某等六人系江西来浙江杭州打工的建筑行业民工,其中叶某是该批民工的包工头,负责承揽工程和建筑过程的管理。2005年初,叶某承包了杭州某建设公司某工地二幢楼房的粉刷业务,后因质量纠纷,经有关部门组织调解协商,双方未能就工程款结算问题达成协议,建筑公司未付钱,故叶某及手下的四十多位民工半年未曾拿到一分钱工资。2005年8月7日,叶某等人去催讨工程款时与对方发生争执,建筑公司老板拒不付款并率人将叶某推倒在地进行殴打,双方遂撕打起来,后被人劝开。叶某心中愤闷,于2005年8月8日与数名民工乘车将建筑公司老板李某强行带走,并将其殴打成轻伤,同时砸坏了部分工厂设备。
鉴于叶某等人对他人人身进行殴打并致一人轻伤,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六名被告均涉及故意伤害罪,判处叶某等六名被告八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该六名民工虽然是为自己的工资权益而斗争,但毕竟触犯了刑律,为他们的盲目自救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但刑事案件已结,并不代表事情已经了结。2006年底,该建筑公司老板李某又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六被告连带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六万余元,现该案仍在审理中。由于该案中原告的诉讼主体适格,诉讼请求合法,故作为被告的六位民工在饱尝牢狱之苦后,可能还要承担沉重的经济负担。
这种农民工为实现自已的合法权益

工匠精神    追求卓越专注、专业、精益求精

律师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