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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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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鉴定意见》审查方法

  《毒品鉴定意见》,是毒品案件中极为重要的证据。毒品的称量、定性、定量,是鉴定人在实验室里通过各种复杂的仪器、试剂,按照一定的检验方法,最终得出检验结论。可以说,毒化检验是法庭科学中最具“神秘色彩”的领域。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毒品鉴定意见》更是掌握着被告人的生杀大权。毒品检验主要有两种:缴获毒品的检验和生物检材中的毒品检验(血液、毛发、唾液、尿液)。本文仅涉及缴获毒品的检验。今天,我们从纯技术角度,以实验室为重点,谈谈如何审查《毒品鉴定意见》。1、毒品检材的编号规则检材进入到实验室的第一关,就是按照实验室规则进行编号(每一个经过质量认证的实验室,都应当有检材编号规则)。检材编号往往与鉴定书文号相匹配。如果一份鉴定中涉及多份检材,但是只有一个检材编号,说明鉴定人存在漏检的可能。以下图为例,该鉴定书中有4包检材,但是鉴定人只编了1个号,有漏检的重大嫌疑。2、毒品检验的过程《公安机关物证鉴定规则》第37条:检验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应当根据科学证实的目的和有关要求,相应做好预备检验、分别检验、比对检验和综合评断工作。第38条: 使用仪器设备分析检测鉴定检材的,应当进行相应的样本对照检测,当检材和样本对照检测结果一致后才能出具检验结论。笔者提示:检验过程是衡量一个鉴定人是否遵守实验室规则的重要指标。3、毒品称量的精度这里所谓的毒品称量精度,并非两高一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所指的毒品称量精度,而是指实验室中称量检材的衡器精度。毒品实验室一般使用分析天平,精度可以达到十万分之一克。笔者提示:实验室衡器的精度,涉及到样品的检验精度,同时也会对样品消耗程度产生影响。4、毒品检验的方法毒品鉴定检测方法主要有外观检测、化学反应法、免疫学检验法、薄层色谱分析法( TLC)、气相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法(GC/MS)、高效液相色谱法( HPLC) 和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LC/MS) 。司法实践中可能多种方法并用,但每种方法都各有优缺点。需要强调的是:(1)化学反应法,检测的阴性结果可排除毒品存在,而阳性结果仅提示毒品存在的可能,仍需要使用确证分析技术给予证实。使用这类方法的主要目的是对可疑毒品进行分类筛选,缩小进一步检验的范围。 (2)薄层色谱分析法,属于比对分析,即在检验时必须用相应毒品纯品作对照,当可疑毒品与对照样品分析结果完全一致时,方可下肯定结论。而当被检样品中添加剂、稀释剂成分多或成分复杂时,则难以进行各成分的准确判断,且该方法只能进行半定量检测。(3)液相色谱 / 质谱联用( LC/MS)以及多级串联质谱技术,多用于生物或人体内毒品代谢等方面的检测,在缴获毒品检测方面应用较少,主要是配合气相色谱 / 质谱联用,用来检测难汽化、易分解的毒品组分。由于技术自身的特点,液质联用目前没有像气质联用那样的统一标准图谱库。笔者提示:并非所有的检验方法都可以用于毒品的确证检验。有些检验方法仅适用于预检。5、实验室毒品检验的准确度根据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数据,ICE测试结果显示,实验室发现样本中所含成分的定性分析相对容易,尤其是对管制毒品成分的定性分析,正确率一般均在97% 以上,对海洛因、可卡因等常见毒品的分析正确率几乎高达100%; 掺假剂/稀释剂的定性分析相对较难,容易出现漏检或错检的现象,能正确分析出样本中所有掺假剂/稀释剂的实验室只占 60%。笔者提示:实验室对掺假剂/稀释剂的定性分析,涉及到毒品纯度鉴定,对被告人量刑有重大影响。6、毒品检验的相关标准国家标准(3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3年第10号)182 GB/T 29635-2013 疑似毒品中海洛因的气相色谱、气相色谱-质谱检验方法 183 GB/T 29636-2013 疑似毒品中甲基苯丙胺的气相色谱、高效液相色谱和气相色谱-质谱检验方法 184 GB/T 29637-2013 疑似毒品中氯胺酮的气相色谱、气相色谱-质谱检验方法 笔者提示:司法实践中,部分公安机关使用的是《甲基苯丙胺的定性定量检验方法》IFSC 04-02-07-2011(如下图),该标准系公安部物证检验中心制定的行业标准。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3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一)国家标准;(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故在有国家标准的情况下,鉴定人应当优先使用国家标准,使用行业标准,显属鉴定方法错误。7、毒品检验前后的质量变化毒品检材在检验之前,须经过质量称量。取样化验、出具鉴定意见后,鉴定人须将剩余毒品退回办案机关,作上交处理。无论是使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法(GC/MS)进行毒品定性,还是使用外标法或内标法进行毒品定量,均需要使用溶剂溶解、消耗一定数量的检材(具体消耗数量以鉴定人试验记录为准),即毒品定性、定量检验均属于“有损”检验。由此,毒品在检验前和检验后的质量不可能一致。若前后质量一致,则鉴定人有漏检嫌疑。如下图,就出现了毒品检验前后质量一致的情形。8、毒品检验图谱是否附卷根据《公安机关物证鉴定规则》第45条,鉴定书的附件包括与鉴定有关的照片、图谱、图表或者复印件等说明材料。图谱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从图谱中可以看出鉴定人的检测顺序、添加检材的时间,是验证鉴定人检验过程是否规范的重要材料。             点击阅读往期热点文章:  将生死不明的“性猝死”嫖客丢弃的行为如何定性?一起判三缓五诈骗案为何经最高院复核后重审改判无罪?法院副院长被控私藏弹药一审获刑三年再审改判无罪被控随意打开车门致电动车主误撞死亡为何最终宣告无罪?向失足妇女传授卖淫技巧如何定性?强制妇女为其口淫并吞咽某种液体的行为如何定性?云南农民在家中拌化肥一审被判十年二审宣告无罪马阳杨律师,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现就职于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刑事辩护以及纺织面料类买卖合同纠纷处理欢迎咨询微信号:myyznl或者扫码抑或拨打1396752875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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