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党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是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科学判断犯罪态势与社会发展关系的基础上所作的新思考、所提的新理念。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在2011年5月11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对于正确理解和贯彻党的刑事政策,严格依法审判,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讲话中指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司法机关惩罚和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既要准确理解,又要准确把握。面对新形势,要与时俱进,更新转变观念,把“严”的一手用足,对严重犯罪的依法严惩,不能有任何放松,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把“宽”的一手用好,特别是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一、宽严相济政策的具体适用
以宽为主
在2011年5月11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对于正确理解和贯彻党的刑事政策,严格依法审判,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讲话中指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司法机关惩罚和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既要准确理解,又要准确把握。面对新形势,要与时俱进,更新转变观念,把“严”的一手用足,对严重犯罪的依法严惩,不能有任何放松,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把“宽”的一手用好,特别是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一、宽严相济政策的具体适用
以宽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