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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思维》的法经济学分析

《法律人思维》的法经济学分析

作者: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 刘平律师

        【摘要】法经济学是用经济学思维方式去分析法律问题,寻找法律背后的经济逻辑。李淳律师讲授的法律人的思维中包含了大量的法律经济学思维,学习一些法律经济学思维可以突破法律人单一法律思维的钳制,能更好的在效率和公平正义之间找到平衡。

        【关键词】法律人思维   法经济学  

        法经济学又称为法律经济学是为法律分析寻求一种经济学的基础,用经济学思维方式去分析法律问题,寻找法律背后的经济逻辑。法律经济学从出现到现在已经发展了数十年,形成一整套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美国大法官波斯纳常用法经济学分析个案并以此制作裁判理由。李淳律师在讲课中也提到了法律经济学的重要作用,指出中国律师缺乏法律经济学这方面的知识导致思维受到钳制,视野不够开阔的问题。
        法经济学思维对于法律人尤其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来说非常重要。比如刑事审判中的庭前会议对控辩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提高了刑事审判的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比如为什么紧急避险以小的代价避免大的损失就是正当的?实际上是因为这符合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标准。比如为选择最佳的诉讼模式和进行诉讼的成本效益分析。比如借用制度经济学理论在合同拟制过程中进行制度设计和权利义务的分配以最大限度增加双方的效益和最快的达成合意。再比如利用科斯定理对环境保护法的制度设计时进行外部性效应分析以求减少污染等等,很多的法律现象都可以用经济学来分析。
        李淳律师在《法律人思维》这堂课中所讲授的很多思维内容实际上都贯穿着法律经济学思想。很多观点都蕴藏了法律经济学思维,或者说是法律经济学思维的一个演绎。下面选择其中几点来做分析。

        一,关于法律人思维之国际视野和本土智慧的法经济学分析

        经济学理论中认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下,市场主体的选择对象总是有限,选择对象的丰富程度实际上取决于市场的开放程度。比如当不能进口国外奶粉时,国内消费者就只能选择国内奶粉,选择范围受到限制。作为经济人假设的市场主体总会在市场中选择最优交易对象。律师在面对当事人选择的时候,律师被选中的概率实际上取决于当事人可选择律师的范围大小。中国将在2015年之前开放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服务业市场。2015年后将有大量的国外优秀律师所进驻中国抢占中国法律服务的这块大蛋糕。在许多中国本土律师事务所的竞争力尚不足以跟国际优秀律所相抗争的情况下,本土律师在面临当事人的选择的时候,被选中的概率大大降低。因为当事人会选择最有效率的交易对象。因此,中国律师应当加快学习国外优秀律师的长处,尽快开拓自己的国际视野,以便在2015年后能够与国外优秀律师相竞争。
        在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的这个大背景下,中国律师应当发挥自己的本土智慧优势。因为本土智慧实际上可以看做是经济学上的不可替代产品,因为国外律师并不具备中国本土律师的文化、语言等优势因素,而这些又正好是不可替代的,不可替代意味着垄断,而垄断也就意味着高额利润。
        科斯理论中的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在诉讼领域,中国法律规定,出庭诉讼律师必须是中国籍律师,这一制度性安排实际上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给中国律师的一个权利配置,而这个权利配置的结果,就保护了中国律师诉讼业务的这块市场资源。直接用法律规定将这一诉讼资源配置给了中国律师。
        依据科斯的制度经济学理论,交易成本过于高昂将导致交易失败。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中的交易成本包括特殊的政治制度,文化制度,习俗背景,语言障碍等等。这些交易成本的存在决定了中国本土律师相对于外国律师具有更加低的交易成本。
        李淳律师在讲的本土智慧优势时,讲到了政治制度,文化制度,习俗背景,语言等区域差异问题。而这些差异实际也就是交易成本。这些成本的存在使得本土或者本地律师相对于国外或者外地律师的更容易达成交易,因为本土或者本地律师的交易成本更低。
        我们应当在不断深化自身的本土优势时,尽可能多的向国外的优秀律师学习国外的先进业务经验,提升国际化水平,增强自己的比较优势。

        二,关于法律人思维之科学方法的法经济学分析

        科斯定理中关于交易成本的分析认为,信息成本是交易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相对于非法律专业的普通公民来说,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解释,实际上集中表现在对法律信息的掌握程度不同,也就是说法律信息成本是律师的价值所在。比如有的当事人在咨询了数十个律师,充分掌握了相关的法律信息之后,自己出庭诉讼,其专业程度并不比某些律师差。
        在法律和案例大量免费查阅使用的今天,律师的专业价值正在扁平化。今天律师的价值不在于律师能否回答出法条的具体内容来,而在于律师用最科学最有效率的方法对法律和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处理的能力,集中体现在对法律和案件信息的判断,整合,提炼上。
        比如,搜集与正在处理的案件相关的法条、案例的效率,利用互联网检索法条和案例库的速度明显比翻阅纸张书本法条、案例来得快。最快的检索出所需要的法条和所需要的案件关键事实部分是需要科学方法的。而方法的错误甚至导致某些律师引用已经失效的法律作为办案依据的现象发生。
        再比如与当事人的信息沟通能力,现在的信息沟通方式已经多样化,除了登门拜访,电话沟通之外,邮件沟通,即时通讯产品的沟通,微博的沟通,都已经常态化,如果一个律师还没有掌握这些沟通方式的话,显然,这个律师与当事人的交易成本将在无形中增大。这些科学的沟通方式都是在降低信息成本,降低交易成本以求最有效率的达成交易。
        科学方法对中国律师来说将是核心竞争力。

        三,关于法律人思维之专业化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在经济学理论中,经济学的核心价值是效率。而专业分工的目的就是提高效率。专业刑事辩护出现既是专业化发展的需要,更是提高效率的需要。现代产业组织理论认为专业分工是提高一个组织整体效率必然要求。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专业分工是降低交易成本的一个必然路径。比较大型律师所都按照专业化的法律服务进行部门设置,专业律师只负责处理其中某一专业领域的法律问题,以此提高工作效率。
        科斯认为企业的存在是因为市场交易成本太高,当企业内部的交易成本低于市场交易成本时,企业便产生了。当企业内部的交易成本高于市场交易成本时,企业会采用市场交易的形式来降低企业的内部成本。比如木材加工厂会选择采购树木而不会选择自己种树,因为采购的时间成本明显低于自己去种树的时间成本。
        李淳律师在讲课中感慨到他所在的国浩律师所太大了,风险也太大了,反而现在一些中小所的优势越来越明显。李淳律师认为将来的律师大都将会以工作室的形式出现,而不是进入大型律师所。实际上这是符合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的,因为大所就必须支付大的内部交易成本,管理成本,而小所不需要承担高昂的内部交易成本。
        中国的律师事务所普遍存在内部管理成本高昂的问题,比如律师的人力资源成本,房租的成本,这是律师所内部的交易成本,如果律师事务所采用市场交易的形式替代部分律师事务所这个组织形式,用契约联盟的形式把各专业律师组成一个没有律师所的团队,将内部管理成本转变成为外部的交易成本,这样既降低了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成本,又同时发挥出各专业律师之间分工合作优势。这也就是李淳律师所说的将来的律师都是以工作室的方式出现来进行分工合作的原因。中国律师已经开始从过去普通常见的万金油式律师走向专业化分工合作式律师,这是适应市场发展变化提高效率的必然结果。
        李淳律师所讲授的《法律人思维》中关于法律人的思维实际上具体是讲当下中国律师的思维,这些思维中有很多内容都带有法律经济学的思维痕迹,这种思维对已经市场化的中国律师来说尤其重要。法律以公平正义为最高价值标准,经济学以效率为核心价值标准。律师在法律服务中穿梭于公平正义与效率之间。既要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坚持效率原则,又必须权衡法律的公平正义,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
        最后,提一个关于法律经济学思维的问题,哈佛大学教授桑德尔在讲授公平课程的时提出的疑问,同样是生命,为什么两个人的生命就比一个人的生命重要?在紧急避险中,在选择牺牲一个人的生命,和选择牺牲两个人的生命中,真的只是生命数量上的差异就产生了可以牺牲少部分人生命的正当性理由吗?


                                          刘平律师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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