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是人们生存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是添加碘剂防治碘缺乏病的最佳载体。因此,对食盐实行专营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政策。国务院先后颁布了《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以及其他一系列法规。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盐业违法活动屡禁不止,非碘盐、劣质盐或工业盐冲击食盐市场的现象十分严重,直接影响了国家食盐专营制度的落实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程的顺利实施。
一、当前盐业违法活动的主要特征
1、盐业违法行为明显增多。在利益驱使下,盐业违法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据统计,九十年代以来,盐业违法案件每年上升幅度均在15%至20%以上。另外,违法主体呈多元化趋势,一些食品加工、调味品生产和化工用盐企业甚至有些盐业职工、制盐企业和盐业公司也参与违法活动。
2、盐业违法手段愈加隐蔽。为了逃避检查,一些违法分子用煤、石子、化肥、化工产品甚至用粮食等作伪装;有的使用集装箱、军车、邮政车、大客车非法运输、销售私盐,并使用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进行联络;有的先行踩点、昼伏夜出,突击分送、购销非碘盐和劣质盐;有的零售店柜内放的是盐业公司的合格碘盐,库内存放着非碘盐或劣质盐,伺机销售,规避查处。
3、盐业违法活动趋于团伙化、暴力化。盐业违法活动较为猖獗的盐产区走私趋于团伙化,分工明细,不断扩大地下批发、分装窝点,大肆制售假冒碘盐、劣质盐,冲击食盐市场,有的还出售假冒碘盐的包装袋、防伪标识,为其他制假者提供非法包装物,从而形成产供销一条龙,长期从事违法活动;有的不法盐贩甚至持刀、枪、棒等凶器公然暴力抗拒执法,致使盐政人员稽查私盐时人身安全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极大地影响打击盐业违法活动的力度。
4、盐业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加剧。一是由于非碘盐或劣质盐含有的有害物质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食用者慢性中毒,甚至死亡;二是长期食用非碘盐导致缺碘性疾病或加剧碘缺乏患者的病情,特别是对儿童智力发育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影响;三是妨碍国家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的实现,影响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并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二、非法经营食盐活动猖獗的原因
1、法律法规不健全。《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行政法规对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多是给予行政处罚,虽然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何谓?情节严重?没有明确规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对于?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罚。但对违法经营食盐等专营物品?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标准没有规定,弹性较大,执行困难,对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是极为不利的。
2、盐政执法力度不够,尤其是行政处罚力度不够,不足以震慑违法分子。突出表现为盐政执法打击力度不够,每年所查获的违法盐产品、包装物仅仅占年市场存在总量的15%至20%,一些已查获的案件特别是罚款数额较大的案件不能得到有效执行。
3、人们对非法经营食盐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这种行为不含构成犯罪,至多是行政处罚了事,甚至个别领导和有关部门也持有这种错误认识。
三、完善惩治非法经营食盐犯罪的立法建议
为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食盐行为,维护食盐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健康,必须完善有关惩治非法经营食盐犯罪的立法。
1、非法经营食盐是一个过程性的违法行为,应将违反盐业管理法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购销食盐等违法行为列入非法经营食盐的范畴。
2、界定个人非法经营食盐?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增强刑事打击的可操作性。这些标准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定数量的劣质盐、非碘盐可能对公民的身体健康所带来的危害程度;非法生产、运输、储存、购销食盐等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非法经营食盐被盐业管理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仍不思悔改的,逃避、阻碍盐业管理机关依法检查的,以及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严重性等;对国家税收造成的损失及国家食盐计划的落实等。
3、界定单位非法经营食盐?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对符合规定标准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规定处罚。
4、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盐业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刑法规定,以妨碍公务罪定罪处罚。
5、对于公安机关查处的涉盐案件,如果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属违反盐业管理法规的,应当移送盐业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宋春波 鲍晋选
一、当前盐业违法活动的主要特征
1、盐业违法行为明显增多。在利益驱使下,盐业违法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据统计,九十年代以来,盐业违法案件每年上升幅度均在15%至20%以上。另外,违法主体呈多元化趋势,一些食品加工、调味品生产和化工用盐企业甚至有些盐业职工、制盐企业和盐业公司也参与违法活动。
2、盐业违法手段愈加隐蔽。为了逃避检查,一些违法分子用煤、石子、化肥、化工产品甚至用粮食等作伪装;有的使用集装箱、军车、邮政车、大客车非法运输、销售私盐,并使用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进行联络;有的先行踩点、昼伏夜出,突击分送、购销非碘盐和劣质盐;有的零售店柜内放的是盐业公司的合格碘盐,库内存放着非碘盐或劣质盐,伺机销售,规避查处。
3、盐业违法活动趋于团伙化、暴力化。盐业违法活动较为猖獗的盐产区走私趋于团伙化,分工明细,不断扩大地下批发、分装窝点,大肆制售假冒碘盐、劣质盐,冲击食盐市场,有的还出售假冒碘盐的包装袋、防伪标识,为其他制假者提供非法包装物,从而形成产供销一条龙,长期从事违法活动;有的不法盐贩甚至持刀、枪、棒等凶器公然暴力抗拒执法,致使盐政人员稽查私盐时人身安全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极大地影响打击盐业违法活动的力度。
4、盐业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加剧。一是由于非碘盐或劣质盐含有的有害物质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食用者慢性中毒,甚至死亡;二是长期食用非碘盐导致缺碘性疾病或加剧碘缺乏患者的病情,特别是对儿童智力发育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影响;三是妨碍国家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的实现,影响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并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二、非法经营食盐活动猖獗的原因
1、法律法规不健全。《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行政法规对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多是给予行政处罚,虽然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何谓?情节严重?没有明确规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对于?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罚。但对违法经营食盐等专营物品?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标准没有规定,弹性较大,执行困难,对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是极为不利的。
2、盐政执法力度不够,尤其是行政处罚力度不够,不足以震慑违法分子。突出表现为盐政执法打击力度不够,每年所查获的违法盐产品、包装物仅仅占年市场存在总量的15%至20%,一些已查获的案件特别是罚款数额较大的案件不能得到有效执行。
3、人们对非法经营食盐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这种行为不含构成犯罪,至多是行政处罚了事,甚至个别领导和有关部门也持有这种错误认识。
三、完善惩治非法经营食盐犯罪的立法建议
为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食盐行为,维护食盐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健康,必须完善有关惩治非法经营食盐犯罪的立法。
1、非法经营食盐是一个过程性的违法行为,应将违反盐业管理法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购销食盐等违法行为列入非法经营食盐的范畴。
2、界定个人非法经营食盐?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增强刑事打击的可操作性。这些标准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定数量的劣质盐、非碘盐可能对公民的身体健康所带来的危害程度;非法生产、运输、储存、购销食盐等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非法经营食盐被盐业管理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仍不思悔改的,逃避、阻碍盐业管理机关依法检查的,以及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严重性等;对国家税收造成的损失及国家食盐计划的落实等。
3、界定单位非法经营食盐?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对符合规定标准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规定处罚。
4、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盐业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刑法规定,以妨碍公务罪定罪处罚。
5、对于公安机关查处的涉盐案件,如果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属违反盐业管理法规的,应当移送盐业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宋春波 鲍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