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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构建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和解

[论文题要]:[刑事和解理论因其制度理念本身所具有的深厚的“人本主义”色彩而频频被学术界和实务界予以广泛关注,成为我们反思现行司法制度重塑刑事司法模式的重要借鉴。以此入手,我们应深入思考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建立刑事和解制度的意义及障碍,使其成为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和谐社会 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又称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和解(victim-offender-reconciliation,简称VOR),一般是指在犯罪后,通过犯罪人与被害人及社区代表之间面对面的接触,并经专业法律人员充当中立的第三者的调解,促进当事人的沟通与交流,从而确定犯罪发生后的一揽子解决方案[1]。犯罪人[2]通过道歉、赔偿、社区服务、生活帮助等使被害人因犯罪所造成的物质、精神损失得到补偿,使被害人因受犯罪影响的生活恢复常态,同时亦使犯罪人通过积极的、负责任的行为重新带入社区,并赢得被害人及社区成员的谅解。
刑事理论界对刑事和解的起源存在两种观点,主流观点认为[3],刑事和解的理论和实践最早产生于西方国家。西方传统的刑事观念是以犯罪人为本位的,被害人在犯罪与预防犯罪的过程中,不只是一个被动的客体,而是一个积极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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