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购买考研试卷及答案后进行销售的行为,同时触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两罪之间属牵连关系,应依据择一重罪的原则,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定罪论处。
【案情】
被告人严亮伙同刘心雨(另案处理)于2013年1月7日13时许,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科苑宾馆一房间内,通过网络从QQ昵称为“七格格吉祥”的陈洁茹处,购买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英语一”试题,并将获取的该试题及答案发布在“考研论坛”上销售。经鉴定,被告人严亮所发的试题及答案中与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英语一”试题中内容相同的部分在开考前属绝密级国家秘密。
【审理】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亮以收买的方式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决被告人严亮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严亮没有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
1、行为人不具有法定或因工作产生的保守国家秘密的职责的,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1997年刑法修订时增加的一个罪名,规定在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此罪侵犯的客体包括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及国家的保密制度;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则规定在第九章“渎职罪”中,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应是负有保守国家秘密义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相关人员。该罪主体之所以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因为部分专家或涉及的涉密人员可能并不具有上述人员身份,但其亦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对此,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该立法解释是针对刑法第九章所作出的解释,故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适用此解释。
另外,从刑法的体系解释的角度出发,将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规定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中,渎职的含义即是负有某种法定、特定职责的人员未能尽到职责,或在履行职责时犯有过失,行为主体务必具有本章相关规定中的法定或特定保密义务
购买考研试卷及答案后进行销售的行为,同时触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两罪之间属牵连关系,应依据择一重罪的原则,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定罪论处。
【案情】
被告人严亮伙同刘心雨(另案处理)于2013年1月7日13时许,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科苑宾馆一房间内,通过网络从QQ昵称为“七格格吉祥”的陈洁茹处,购买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英语一”试题,并将获取的该试题及答案发布在“考研论坛”上销售。经鉴定,被告人严亮所发的试题及答案中与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英语一”试题中内容相同的部分在开考前属绝密级国家秘密。
【审理】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亮以收买的方式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决被告人严亮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严亮没有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
1、行为人不具有法定或因工作产生的保守国家秘密的职责的,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1997年刑法修订时增加的一个罪名,规定在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此罪侵犯的客体包括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及国家的保密制度;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则规定在第九章“渎职罪”中,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应是负有保守国家秘密义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相关人员。该罪主体之所以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因为部分专家或涉及的涉密人员可能并不具有上述人员身份,但其亦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对此,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该立法解释是针对刑法第九章所作出的解释,故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适用此解释。
另外,从刑法的体系解释的角度出发,将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规定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中,渎职的含义即是负有某种法定、特定职责的人员未能尽到职责,或在履行职责时犯有过失,行为主体务必具有本章相关规定中的法定或特定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