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四周无人之机,将暂时脱离监管的3岁幼儿抱走,之后又将该幼儿出卖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以较高价格收买儿童的行为,可视为“明知”,构成收买儿童罪。
案情
2012年11月15日15时许,被告人马某驾驶自家的北汽威旺牌面包车,车内乘坐被告人王某(马某之妻),沿安虎线由东向西去A县办事,途径B县某村时,见到该村幼儿姚某(时年3岁)独自在公路旁边啼哭,王某遂指使马某调转车头将车开至姚某附近停下,王某趁四周无人之机将姚某抱上车,当即伙同马某驾车向东驶离现场。后王某经人介绍,以6万元的价格将姚某出卖给杨某。2012年12月15日,姚某被公安机关解救送返家中。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马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评析】
1、偷盗婴幼儿行为的表现
《犯罪学大辞书》中将“偷盗婴幼儿”定义为:以出卖或者勒索财物为目的
案情
2012年11月15日15时许,被告人马某驾驶自家的北汽威旺牌面包车,车内乘坐被告人王某(马某之妻),沿安虎线由东向西去A县办事,途径B县某村时,见到该村幼儿姚某(时年3岁)独自在公路旁边啼哭,王某遂指使马某调转车头将车开至姚某附近停下,王某趁四周无人之机将姚某抱上车,当即伙同马某驾车向东驶离现场。后王某经人介绍,以6万元的价格将姚某出卖给杨某。2012年12月15日,姚某被公安机关解救送返家中。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马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评析】
1、偷盗婴幼儿行为的表现
《犯罪学大辞书》中将“偷盗婴幼儿”定义为:以出卖或者勒索财物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