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诈骗案件可否附带民事诉讼的批复 admin | 2018-01-09 阅读 23 发文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 号:粤高法[1999]90号发布日期:1999-5-24执行日期:1999-5-24生效日期:1900-1-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被告人周华、贺克广合同诈骗案、被告人朱明佳等五人诈骗是否附带民事诉讼的请示》的函件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害人因诈骗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此复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