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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关于贩卖毒品罪的既未遂的认定

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越来越多的刑事案件频发,而贩卖毒品罪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刑事犯罪。由于毒品犯罪其自身的隐蔽性,复杂性和多样性,而刑法法律条文的稳定性和抽象性,使得很多毒品犯罪的行为在司法实践审判中都难以被准确认定。由于目前很多关于毒品犯罪既、未遂认定的标准都是不统一的,因此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就会遇到法律适用难题。所以早日对贩卖毒品罪的既、未遂标准形成统一的认定,对打击毒品犯罪和维护人权都是具有很积极的作用。
而目前学术界对于贩卖毒品罪既未遂的认定存在许多观点,比如目前学术界通说的契约说,交易理论说,转移说,出手及控制说,实际行为说。
对于上面几种司法界观点中,其价值和可取性也是值得商榷。因为从契约说看出,它已经把贩卖毒品罪认定为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作为贩卖毒品罪既遂的标准,这点实际上是把民法中的合同法里面的原理引用过来,而毒品不能与普通的交易物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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