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关于做好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判警务工作的思考

2005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对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这是人民法院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死刑案件质量的重要举措,它有利于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护,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死刑案件诉讼程序,从制度上保证死刑判决的公正。对所有死刑案件开庭审理,不仅是对审判工作的考验,也是对司法警察警务保障工作的一次严峻的考验。作好死刑案件二审开庭警务保障工作,是当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一次重要实践。就河南法警总队及各支队、大队在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积极准备,全力保障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中所面临的形势、遇到的困难、取得的进展来看,我们认为进展慢、困难多、形势紧、压力大。如何积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 、新要求,值得我们每一个法警认真思考和研究;如何认清形势,增强信心,积极应对,确保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判的安全、顺利进行,是我们法警工作的根本之所在。在此,我们谈谈粗浅的认识和看法,以达到共同探讨的目的。
一、当前警务保障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不仅是对各省高院刑事审判工作的考验,更是对司法警察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对我们教育训练的内容和效果、对我们队伍的保障及处突应变能力、对队伍的装备状况都是一次严峻的考验,也可以说是对我们十几年来的建队成果的一次检验。死刑被告在侦察阶段,同公安人员经过侦察与反侦察的较量,经过一审审判的切身感受,有过被宣判死刑后的心理斗争,其心理和思想动态非常复杂,把这样的死刑犯重新押解出来再次经历漫长的庭审过程,重新经历等待死刑宣判的心理斗争,其危险程度相当大,再加上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其他群众参加旁听,不可预测的安全隐患很多,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以及法庭警卫,任何一个保障环节的疏忽大意,都可能给庭审工作带来不可想象的严重后果。就目前而言,我们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思想认识不统一,领导重视有差距
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下发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都在积极行动,报纸和其他媒体也不断有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法院作好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判工作的报道。然而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各级法院领导对这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和理解还不很统一,不很全面,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只重视对审判力量的配备,忽视了法警的警力配备是否充足,能不能保障,警力不足怎么解决、什么时间解决的问题;二是只重视对审判程序及庭审效果的研究,忽视了对如何保障庭审安全的讨论与指导,对总队、支队、大队提出的问题和困难不能及时研究解决,不是统一研究安排二审审判工作,而是搞审判、警务保障分头行动;三是部分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领导,认为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从程序上讲是省高院的案件,其警务保障当然应由省法院法警总队担负,其他法院不应承担保障任务,警力、物力上的困难、庭审中的安全责任、风险的承担都应当是省高院的事,与己无关。这种思想认识上的不统一,必然导致行动上的不积极和有关部门工作进展的不协调。例如增加法警编制、购买装备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都有要求,但职能部门不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协调,不是急法警工作需要之所急,而是四平八稳按部就班地去操作,这种状况对我们当前承担死刑二审开庭审判急需警务保障的紧迫形势很不协调,对开展工作影响很大。  (二)警力严重不足给保障工作带来的尴尬
警力不足是多年来的一个老问题,尽管各级领导都多次讲要争取编制补充警力,但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彻底的解决。从总队来讲,多数单位只有十几名正式法警,少的还不足十人,内部保卫工作、处理门口上访闹事都难以应付,从哪里抽人担负死刑案件二审开庭的保障任务?从各支队看,平时的押解、值庭、参与执行的任务十分繁重,很多单位的法警是下了这岗上那岗,基本上是超负荷地工作,再增加死刑二审的保障任务,确实是警力难支。尽管最高法院和省高院领导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也在想办法解决,但是按照正常程序,从争取编制到招录考核,从申报批准到岗前培训,至少也要一年半时间,甚至时间更长,这段时间怎们办?正常工作的用警和死刑二审开庭用警之间的矛盾怎么协调?在“公正与效率”司法理念的指导下,现在各级法院、每个法官的效率意识非常强,对案件的时效抓的很紧,不少法院是提前一个星期排期开庭,人家等着提人开庭,我们警队却无警可派或者不能按规定的人数派警,耽误了审判时效怎么办,出了问题的责任谁来承担?还有总队是否派警下去、派多少,指令死刑犯关押地法院法警配合与总队派出的法警之间关系如何界定,勤务的组织实施由谁负责,当地法警的食宿费用、车辆保障如何解决?这些具体问题都是当前急需解决和明确的。
(三)装备落后和数量不足带来的困难
装备落后主要表现在一是因车辆陈旧老化,遇到雨雪天气,途中抛锚事件不断发生,因囚车抛锚导致被告人脱逃的教训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二是羁押室简陋,有的审判庭根本没有羁押室,常常用办公室、楼道临时代替羁押室,有的羁押室距离审判庭较远,押解、看管很不方便;三是多数基层法院法庭没有配备固定安检门,有的也有损坏,无法保证庭审时的安全检查需要。数量不足主要是囚车严重不足。因为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死刑二审案件中,多数是团伙犯罪,一案两名以上死刑犯的案件较多,个别案件一案就有十几个死刑犯,要保证一个死刑犯一台车,警队现有的囚车显然不够。今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法警装备配备标准,部分法院按照先落实“必配”逐步达到“可配”标准的办法正在落实,但也有不少法院,特别是经费紧张的法院,没有按照这个标准落实,造成法警的警用装备依然是捉襟见肘,不能满足警务工作的需要。
(四)重大勤务的组织指挥以及法警处置问题的能力急待提高
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倍受群众和媒体的关注,参加旁听的群众多,多人多事的案件用警、用车、动用枪弹和其他装备多,有的案件庭审时间长,勤务的组织指挥相对比较复杂,这对警队领导的组织协调能力、临机处置问题的能力都是一个很大的考验。以往我们组织较大的勤务活动比较少,从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程序到突发事件的处置,没有形成正规完整的操作模式,警队领导没有积累更多的经验。从法警来讲普遍年纪较轻,安检、值庭中的文明用语不规范,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处理不好,采取强制措施的火候把握不准,讲法与讲理的能力还不强。若遇到个别态度恶劣、不很配合的旁听群众,法警在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上稍有不妥,就容易激化矛盾,引发哄闹事件。
二、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警务保障工作的特点与潜在安全隐患
从形式上讲,刑事一审、二审庭审工作没有什么差别,但是由于死刑二审是省高院组织审判的案件,二审的结果将是最终决定死刑犯命运的审判。因此,对被告人及其家属来讲对通过二审争取改变死刑判决的期望很高,其被害人家属及犯罪地的政法机关和广大群众,对死刑二审开庭审判也将更加关注,这就使死刑二审开庭审理的警务保障工作与一审相比有其突出的特点,并且有着许多不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
(一)死刑被告主观恶性深,脱逃、行凶等铤而走险的危险大
被一审判处死刑的被告,要么是杀人越货的首犯,要么是抢劫、强奸血债累累、手段残忍、民愤极大,要么是长期作案的惯犯、累犯,要么是团伙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主犯,他们往往心狠手辣甚至心理变态,他们性情暴躁,仇恨社会,做事不计后果,有的多次与司法机关打交道,有一定的反控制、反侦察、抗拒审判的经验。特别是一审宣判死刑后,他们的对抗情绪更加严重。对他们来讲,逃避死刑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在庭审中据理力争,通过行使正当有效的权利改变死刑判决,再一种就是铤而走险,趁机逃跑。因此,在押解、看管中,在庭审过程中极易发生抢夺押解法警的武器、袭击法警和审判人员的严重事件,极易发生被告人趁机夺路越窗或跳车逃跑的勤务事故。
(二)旁听群众多,人员成分复杂,警卫法庭安全的压力大
或者是出于好奇心,或者是出于对案件和死刑被告命运的关注,二审开庭时参加旁听的群众多,有的案件很难提前预测和控制旁听人数。执行安全检查任务的法警,对前来旁听的人员,除了履行安全检查的职责外,对其身份、与案件当事人的利害关系等无法审查。旁听席上可能有社会上的闲散人员,也可能混进未被抓获的同案犯,有被告人的亲属朋友,也可能有被害人的家属。这些人中的哪一个、什么时间会做出什么违反法庭纪律或者哄闹法庭的行为,趁机作乱,很难把握,一旦发生哄闹法庭或双方亲属相互攻击的情况,法警若不能有效及时制止,事态很快就会扩大,最终造成无法控制的局面。
(三)执勤时间长,法警易疲劳,死刑被告可乘之机多
有的案件多人多事,庭审时间少则两三天,多则五、六天,死刑被告押进、押出法庭频繁,侯审时间长。时间一长,值庭、押解的法警体力、精力消耗大,容易思想麻痹放松警惕,被告人可能会趁机串供、脱逃或袭击法警。
(四)激烈的法庭辩论,造成死刑被告及旁听群众情绪激动,诱发法庭秩序混乱的情况比较常见
由于二审开庭审理是死刑被告争取改判的最后一次机会,因此,多数被告在法庭上会极力找理由、找借口为自己辩护。他们聘请的辩护人更会抓住机会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利用合法的身份和辩护技巧,为被告人做最有效的辩护。特别是个别素质不高的辩护人,不是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而是故弄玄虚,借机沽名钓誉,图个人出风头,因此,在法庭上常常离开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在一些无关紧要的枝节问题上纠缠不休,甚至不惜牺牲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感情和自尊,作出一些煽情发言,搞轰动效应。遇到这种情况,旁听席上的被害人及其亲属极易情绪激动,失去理智,叫骂甚至攻击被告人、辩护人或被告亲属。
(五)“三多”带来的勤务组织和管理难度大
按照值庭、押解、看管、安全检查规则规定,一个被告人开庭,至少需要六至八名法警保障。死刑二审案件多数都是多被告的案件,勤务保障工作用警多,动用枪弹装备多,车辆保障多。如何分工负责,定人定岗定任务,如何检查督促每个法警履行职责,如何指导帮助法警处理问题,对携带的武器弹药装备如何有效安全管理以及执勤法警的食宿安排等等,都是要在组织实施勤务中必须周密计划、科学安排、认真落实的,每一个环节的疏漏,都会给庭审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做好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警务保障的几点建议
(一)注重对死刑二审中被告人心理状态的分析研究,是作好庭审安全警务保障的前提条件
死刑被告人的心理状态的变化,是由犯罪人的心理所支配和决定的,是受周围环境影响的。它通过犯罪分子的言行举止表现出来,我们要认真观察、正确分析和把握,作好积极的防范准备,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情想在前,把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做在前。分析二审时死刑被告人的心理特征,我们不难发现,在死刑二审开庭时,他们的心理状态一般表现为:一是恐惧心理,这也是最主要、最普遍的心理特征。二审判决将是最终结果,是决定死刑被告人是否会被处以极刑的最后机会,因此,他们的恐惧心理会更加严重,害怕被依法严惩;二是侥幸心理。一些罪行严重的死刑被告人由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通过上诉,希望改变一审判决,因此,在二审开庭时往往会千方百计进行辩解,企图减轻罪行,逃避法律的严厉制裁;三是绝望心理。二审时,有的死刑被告人自知罪大恶极,自感罪行深重,对改变一审死刑判决不抱任何希望,因此产生绝望心理,甚至希望“这一天”能够早日到来。由于绝望,极易导致他们采取行凶、自杀等极端危险的行为进行报复。四是悔过心理。一些被告人在一审时经过法庭的教育,认识到法律的严肃和公正,看到公诉人或被害人家属的血泪控诉,会良知再现,感觉对不起社会、对不起家人、对不起被害人,辜负了父母的养育之恩或者组织的培养,往往会在开庭时检举揭发别人的罪行,以求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以上是对死刑被告人的一般心理分析,二审时死刑被告人的心理变化还会因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犯罪性质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不同,我们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解这些死刑被告人不同的心理和可能发生的事故苗头,有助于司法警察认识到二审警务保障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切实增强司法警察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担负庭审保障任务时,作为执勤法警,一定要善于观察,善于通过被告人的言行举止分析其心理变化,要密切注视旁听人员的情绪和举动,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作为现场指挥的法警队领导,一定要认真搞好动员,科学部署,周密安排,督促检查法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
(二)严格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是保障庭审安全顺利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针对刑事开庭时发生的恶性事故,如被告人脱逃、自伤、自杀、疯狂报复当事人和法官的实际情况,为严事故,确保庭审安全,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规则,以进一步规范法警保障审判安全的行为。总结今年发生的震撼大江南北的爆炸案和被告人脱逃的多起事故,血淋淋的事实告诉我们,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规则,决不是可有可无,它是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是指导我们作好安全保障的制度保障。面对日益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面对穷凶极恶的死刑犯罪分子,我们只有不打折扣、严格执行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规则,才能尽量减少付出血的代价,换来审判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在具体落实中,要注重作好以下工作:
1、押解、看管中的注意事项
押解过程中,要注意:(1)押解法警要作到四个熟悉:对押解车辆性能熟悉、对案件和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熟悉、对路途安全状况熟悉、对携带的警戒装备使用性能熟悉。(2)注意押解过程中的细节:一是在被告人进出看守所和法庭时要特别提高警惕;二是始终将被告人置于法警易于控制、远离车门及驾驶员的位置;三是严格检查被告人携带的物品;四是将主、从犯尽量分车押解。(3)严格按规定配备押解警力,作到科学合理、强弱搭配。
看管时,看管法警要认真履行职责,细心检查羁押室的安全,将被告人置于能够便于观察、便于控制、远离门窗的位置。特别是死刑被告人如厕时,一定要严密监控,防止趁机自杀、自残、传递信件等行为的发生,严格落实看管规则中的“五个不准”,确保看管期间被告人不发生任何问题。
2、安全检查、值庭中应注意的问题
实践证明,安全检查制度十分必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是确保法庭安全的有效措施,是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的必要手段。死刑二审开庭时对旁听人员的安全检查尤为重要。法警在实施安全检查时,要作到细心、耐心、富有责任心,除了依法、文明执行外,对法律规定不能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要坚决制止,对不得携带的物品要严格控制,对查出的危险物品要及时汇报处理,切实把好“入口关”,保证把不该进入法庭的人“拒之门外”,把不该带入法庭的违禁物品拦截在法庭之外。
值庭是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法警素质、形象的全面检验。法警在值庭时,要注意观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严密控制法庭秩序,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和良好的形象,特别是在传递重要证据时,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对违反法庭纪律、无视法庭尊严的旁听人员,在法官的指令下,要敢于果断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切实使庭审活动在安全严肃的氛围中进行。
(三)作好“三个准备”,是完成庭审警务保障任务的重要保证
1、作好组织上的准备
一是要作好法警的思想工作,统一思想认识。作为法警队的领导,首先要从自身做起,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要雷厉风行,迅速调整好心理状态,既要看到困难,更要看到这项工作的开展对法警队伍建设带来的积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和最高院的具体要求上来;其次,要采取各种方法措施做好司法警察的思想工作,让同志们充分认识到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其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麻痹大意和厌烦情绪,增强警惕性和敏感性,以良好的心态和敢于打硬仗的精神积极投身到死刑二审案件开庭警务保障任务中去 。二是组织要严密,计划要详细,安排要科学。死刑二审案件开庭警务保障工作,对法警来说,是个新的任务、新的要求。因此,在警务保障中,一定要严密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严格的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计划,对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有预测,要制定可行的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在警力部署上,要作到科学合理,让有经验的法警担负,作到强弱搭配,素质互补;在责任分工上,作到定人、定岗、定位,明确分工,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2、作好硬件上的准备
所谓“硬件”是指法警的警力配备和所需装备、车辆的保障。关于警力配备,一定要严格落实押解、看管规则,让作风严、素质好的法警担任重要任务,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死刑被告人的情况,在现有警力下尽全力保障,尽力作到死刑犯一人一车,分别押解,并视情况适当增加警力。在装备、车辆的保障上,要按照任务量的需要,备全备齐囚车、武器、手铐、脚铐等必备装备,并使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根据条件,立足规范化执法的要求,完善羁押室的功能设施,使其不留任何安全隐患;在开庭审理时,一定要设置、使用囚笼,以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3、作好软件上的准备
所谓“软件”,是指法警的素质和制度建设。由于在死刑二审中,法警面对的是穷凶极恶的罪犯,法警担负着艰巨、危险的任务,因此, 法警一定要具有稳定的心理素质、充沛的体能保证、过硬的擒敌技术、准确的射击技能,这些要求,是完成任务的基本保证。因此,我们要结合任务需要,加大训练的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司法警察的实战能力。一是要组织法警反复认真学习履行职能的各项规则,使法警熟悉任务职责,牢记制度规定,熟练掌握各个执勤环节的方法和要求;二是要严格落实《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加强训练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重点抓好押解、值庭、看管、安全检查的模拟训练,要设想情况,制定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反复进行演练,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通过严格训练、严格要求,提高法警的全面素质;三是要结合死刑二审警务保障的实际情况,不断摸索,寻找规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完善可行的制度保障警务任务的圆满完成。以上的“软件”和“硬件”,是有机统一的,它们是互相促进,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
作好死刑二审案件开庭警务保障工作,对司法警察来说,是一个崭新的任务,它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必须确保万无一失。作好死刑二审案件开庭警务保障工作,把握好死刑被告人的心理是前提,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是关键,作好“三个准备”是完成任务的保证。抓好上述三个环节,是作好死刑二审案件开庭警务保障工作的最基本要求。要完成好这一艰巨的任务,需要全体法警认清形势,齐心协力,不怕困难,任劳任怨,甘于奉献。我们提出以上不成熟的看法,仅起抛砖引玉的作用,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在实际警务工作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辱使命,全力作好死刑二审案件开庭警务保障工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维护司法公正作出积极的贡献! (作者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茹东亮 袁晓毅 许宝弟

工匠精神    追求卓越专注、专业、精益求精

律师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