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提要】
形式正义是司法的基本价值之一,法官在庭审中的行为对于体现形式正义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分析刑事庭审的历史类型和形式要素、行为要素的基础上,归纳了几类不规范庭审行为的成因和表现。通过分析规范刑事庭审行为对体现形式正义的现实意义,总结了几点提高庭审行为规范程度的方法和途径。
引 言
在相当长的时期里,“重实体,轻程序”曾一直是我国司法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和经典行为模式。随着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保障人权、程序正义等符合法治精神与社会发展规律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以三大诉讼法为主要架构的诉讼体系的形成以及近年来的司法体制改革的实践,至少“实体与程序并重”已经成为了二者辩证关系的基本认知。严格意义上的诉讼活动即审判程序,是以法院作为法定裁判机关主导下进行的专门性司法活动,而其中的庭审即开庭审理,是整个诉讼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处于核心地位的程序性活动。
由于刑事诉讼本身对当事人权益影响的力度最大,国家强制力介入的程度最深,其庭审方式有着不同于其他诉讼的特殊性质。虽然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刑事庭审的基本程序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缺乏有操作性的具体规范指导,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对刑事庭审程序的把握不尽相同,庭审的过程更是五花八门,其中程序虚置、效率低下、当事人权利空洞化的现象并不鲜见,有的甚至引发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负面评价。本文试图在现有法律规范框架内,通过对此问题的探讨,引起司法工作人员深入的思考,更好的规范庭审行为,促进实现司法公正。
一、庭审的形式与刑事庭审的模式分析
(一)历史探源:刑事庭审的形式与类型流变
司法过程具有强烈的形式主义和程式化色彩,程序正义乃司法的核心价值。[①]历史上的第一次审判已经无从考证,但审判蜕变于人类早期社会与神权、祖先崇拜等有密切联系的祭祀活动
形式正义是司法的基本价值之一,法官在庭审中的行为对于体现形式正义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分析刑事庭审的历史类型和形式要素、行为要素的基础上,归纳了几类不规范庭审行为的成因和表现。通过分析规范刑事庭审行为对体现形式正义的现实意义,总结了几点提高庭审行为规范程度的方法和途径。
引 言
在相当长的时期里,“重实体,轻程序”曾一直是我国司法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和经典行为模式。随着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保障人权、程序正义等符合法治精神与社会发展规律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以三大诉讼法为主要架构的诉讼体系的形成以及近年来的司法体制改革的实践,至少“实体与程序并重”已经成为了二者辩证关系的基本认知。严格意义上的诉讼活动即审判程序,是以法院作为法定裁判机关主导下进行的专门性司法活动,而其中的庭审即开庭审理,是整个诉讼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处于核心地位的程序性活动。
由于刑事诉讼本身对当事人权益影响的力度最大,国家强制力介入的程度最深,其庭审方式有着不同于其他诉讼的特殊性质。虽然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刑事庭审的基本程序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缺乏有操作性的具体规范指导,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对刑事庭审程序的把握不尽相同,庭审的过程更是五花八门,其中程序虚置、效率低下、当事人权利空洞化的现象并不鲜见,有的甚至引发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负面评价。本文试图在现有法律规范框架内,通过对此问题的探讨,引起司法工作人员深入的思考,更好的规范庭审行为,促进实现司法公正。
一、庭审的形式与刑事庭审的模式分析
(一)历史探源:刑事庭审的形式与类型流变
司法过程具有强烈的形式主义和程式化色彩,程序正义乃司法的核心价值。[①]历史上的第一次审判已经无从考证,但审判蜕变于人类早期社会与神权、祖先崇拜等有密切联系的祭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