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犯罪是从传统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犯罪,它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权,还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冲击了诚实信用的商品交易原则,所以对此类犯罪的正确认定和严厉打击对刑事司法实务具有重要意义。笔者所在的法院2007——2009年共审理合同诈骗案15件,其中仅2件中的2名被告人未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重大异议,其余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均提出辩护意见,其意见包括以下几种:(1)被告人从头到尾都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而合同诈骗罪是直接故意犯罪,无目的则无犯罪;(2)被告人与对方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被告人在签订合同时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只是由于在合同签订后出现了被告人无法预见的事由,才导致其丧失履行能力的,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