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嫖娼进入卖淫女的房屋抢劫的定性 admin | 2017-12-19 阅读 54 【案情】 原公诉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顾某、雍某。 2013年12月29日下午,被告人顾某、雍某经预谋,以嫖娼为名联系被害人李某并获知其住址。同日20时许,顾某、雍某结伙至本市徐汇区中山西路某号某室李某的住处,诱骗李开门后进入室内,对李实施捂嘴、捆绑双手等暴力行为,并以喷雾剂喷瞎双眼相威胁,逼迫李交出全部现金。在李某的哀求下,雍某将部分现金还给李,共计劫得人民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