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严重损害党的形象,破坏国家的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广大群众深恶痛绝。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是党心民心所向,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是纯洁党的肌体和国家公务员队伍的重要措施。在新的形势下,职务犯罪仍然呈现着严峻的发案形势和复杂的作案特点,打击职务犯罪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国家检察机关必须认真研究职务犯罪的规律和特点,树立新的思维和理念,探索新的工作模式和惩治方法。
一、强化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基础
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职务犯罪是腐败在法律上的重要表现形式。只有严惩那些有职不履、有责不负、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害群之马,才能树立党和政府的威信,增加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要充分认识到,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职务犯罪给国家在经济上造成的损失很大,政治上的危害同样不小。只有严厉打击职务犯罪,铲除既得利益集团,才能维护正常的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并健康运行,促进经济发展,才能真正维护公平、公正和正义,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社会持续稳定。
二要进一步处理好八个关系。由于职务犯罪涉及的基本都是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因此检察机关和干警在查处中还存在较多的疑虑。各级检察机关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消除疑虑,正确处理好打击与预防、查处与服务、分内与分外、地位与作为、巩固与创新、长期作战与阶段成果、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等八个关系,澄清各种错误思想,克服消极、畏难情绪,明确肩负的历史责任,树立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打击和预防同样重要都是分内之事的观点,反贪和渎检同时出击同步运转的观点,大案和小案都不放过的观点,分析新形势,应对新挑战,理清新思路,研究新对策,不断开创打击职务犯罪工作的新局面。
三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打击职务犯罪法律性、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广,要求高,工作难度较大。加强领导才能保证工作的方向性和准确性,才能为打击职务犯罪奠定有力的组织保证和良好的执法环境。一方面,检察机关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另一方面,检察机关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对打击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要摆上重要位置,经常研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亲自办案,尤其要亲自办理有影响、震动大的案件,为广大干警做出表率。
二、强化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基础
一是要突出查办重点。对各类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快侦快破快捕,依法予以打击。同时,要紧紧围绕职务犯罪的发案规律和特点,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出发,从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出发,卓有成效地开展查办重点职务犯罪工作。
二是要形成反贪、渎侦的打击合力。反贪、渎侦是检察机关的两只轮子,两只铁拳,尽管工作有所侧重,分工不同,但任务是一致、目标是相同的,那就是打击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新的形势下贪污贿赂与渎职侵权相互交织在一起,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于一体。只有充分发挥反贪、渎侦的联动效应,双拳出击,形成合力,才能收到理想效果。
三是要提高案件质量。质量是案件的灵魂、是检察机关的生命所在。只有保证了案件的质量,打击职务犯罪的效果才能体现,才能产生巨大的服众力和震慑力。要制定实行科学的评价机制和评价标准,实现业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要提高侦查水平,改进侦查谋略,摸索总结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发案规律及特点,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四是要提高办案和追逃的能力。现在有相当一部分职务犯罪人员负案潜逃,不少还逃至境外。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办理积案缉捕逃犯与查处现案摆上同等重要位置,与公安、海关、境外司法机关密切配合,使那些在逃职务犯罪人员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制裁,尽量挽回和减少国家的损失。
三、强化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素质基础
事业兴衰,关键在人。当前广大干警急需增强“四个意识”。
一是要增强谋略意识,不断提高侦查技能。职务犯罪涉及人员大多社会阅历广、社会关系复杂、智商较高、反侦查能力较强。因此,要大胆探索适应新形势的侦查模式,努力提高应变能力。要健全完善案件线索管理机制,不断拓宽发现案源的视野。提高运用侦查谋略突破案件的能力,认真研究总结各种有效的侦查谋略,增强与犯罪嫌疑人较量的能力。要提高获取和固定证据的能力,学习掌握相关知识,善于运用综合知识发现、挖掘、获取、固定证据。要积极探索建立侦查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要增强素质意识,不断提高干警工作本领。各级检察机关要树立人才兴检、素质强侦意识,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公正、为民的执法理念。要不断强化对干警各类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和操练,提高广大干警应付复杂局面、攻坚克难的能力,大力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是要增强科技意识,不断提高侦查科技含量。特别是在加入世贸后,对司法活动公开、公正、透明的要求越来越高,侦查难度也随之加大。如果不能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及时改善科技装备的应用和普及,就会在侦查与反侦查、腐败与反腐败的较量中陷于被动。因此,要大力树立科技意识,加大科技投入,用先进的科技装备武装办案部门和广大干警。同时也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干警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他们运用现代科技知识和装备的能力。
四是要增强纪律意识,保证办案安全。检察干警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公众对反腐败的信心。要克服特权思想和不正之风,切实展现检察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作风。要坚持实行“案前教育、案中检查、案后述职”等制度,加强对干警的监督管理。牢固树立安全办案意识,进一步强化办案纪律和安全防范教育,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四、强化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基础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国家应尽快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法律、法规,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立法途径建议如下:
一要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法》,规定预防主体、预防方式,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责,明确对预防对象形成制度化约束的刚性条款,使之形成强制性、义务性的法律规定。
二要制定《反贪污贿赂法》,参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有关条款,把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关条款纳入其中,既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又使反腐败工作与国际接轨,实现反腐败工作的法制化、国际化。
三要在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增加预防职务犯罪的内容,明确有关机关和部门的责任、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
四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项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决定,明确预防工作的统一要求,推进地方立法,加大预防工作的力度。
(作者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法制日报
徐发
一、强化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基础
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职务犯罪是腐败在法律上的重要表现形式。只有严惩那些有职不履、有责不负、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害群之马,才能树立党和政府的威信,增加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要充分认识到,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职务犯罪给国家在经济上造成的损失很大,政治上的危害同样不小。只有严厉打击职务犯罪,铲除既得利益集团,才能维护正常的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并健康运行,促进经济发展,才能真正维护公平、公正和正义,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社会持续稳定。
二要进一步处理好八个关系。由于职务犯罪涉及的基本都是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因此检察机关和干警在查处中还存在较多的疑虑。各级检察机关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消除疑虑,正确处理好打击与预防、查处与服务、分内与分外、地位与作为、巩固与创新、长期作战与阶段成果、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等八个关系,澄清各种错误思想,克服消极、畏难情绪,明确肩负的历史责任,树立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打击和预防同样重要都是分内之事的观点,反贪和渎检同时出击同步运转的观点,大案和小案都不放过的观点,分析新形势,应对新挑战,理清新思路,研究新对策,不断开创打击职务犯罪工作的新局面。
三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打击职务犯罪法律性、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广,要求高,工作难度较大。加强领导才能保证工作的方向性和准确性,才能为打击职务犯罪奠定有力的组织保证和良好的执法环境。一方面,检察机关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另一方面,检察机关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对打击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要摆上重要位置,经常研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亲自办案,尤其要亲自办理有影响、震动大的案件,为广大干警做出表率。
二、强化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基础
一是要突出查办重点。对各类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快侦快破快捕,依法予以打击。同时,要紧紧围绕职务犯罪的发案规律和特点,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出发,从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出发,卓有成效地开展查办重点职务犯罪工作。
二是要形成反贪、渎侦的打击合力。反贪、渎侦是检察机关的两只轮子,两只铁拳,尽管工作有所侧重,分工不同,但任务是一致、目标是相同的,那就是打击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新的形势下贪污贿赂与渎职侵权相互交织在一起,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于一体。只有充分发挥反贪、渎侦的联动效应,双拳出击,形成合力,才能收到理想效果。
三是要提高案件质量。质量是案件的灵魂、是检察机关的生命所在。只有保证了案件的质量,打击职务犯罪的效果才能体现,才能产生巨大的服众力和震慑力。要制定实行科学的评价机制和评价标准,实现业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要提高侦查水平,改进侦查谋略,摸索总结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发案规律及特点,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四是要提高办案和追逃的能力。现在有相当一部分职务犯罪人员负案潜逃,不少还逃至境外。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办理积案缉捕逃犯与查处现案摆上同等重要位置,与公安、海关、境外司法机关密切配合,使那些在逃职务犯罪人员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制裁,尽量挽回和减少国家的损失。
三、强化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素质基础
事业兴衰,关键在人。当前广大干警急需增强“四个意识”。
一是要增强谋略意识,不断提高侦查技能。职务犯罪涉及人员大多社会阅历广、社会关系复杂、智商较高、反侦查能力较强。因此,要大胆探索适应新形势的侦查模式,努力提高应变能力。要健全完善案件线索管理机制,不断拓宽发现案源的视野。提高运用侦查谋略突破案件的能力,认真研究总结各种有效的侦查谋略,增强与犯罪嫌疑人较量的能力。要提高获取和固定证据的能力,学习掌握相关知识,善于运用综合知识发现、挖掘、获取、固定证据。要积极探索建立侦查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要增强素质意识,不断提高干警工作本领。各级检察机关要树立人才兴检、素质强侦意识,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公正、为民的执法理念。要不断强化对干警各类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和操练,提高广大干警应付复杂局面、攻坚克难的能力,大力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是要增强科技意识,不断提高侦查科技含量。特别是在加入世贸后,对司法活动公开、公正、透明的要求越来越高,侦查难度也随之加大。如果不能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及时改善科技装备的应用和普及,就会在侦查与反侦查、腐败与反腐败的较量中陷于被动。因此,要大力树立科技意识,加大科技投入,用先进的科技装备武装办案部门和广大干警。同时也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干警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他们运用现代科技知识和装备的能力。
四是要增强纪律意识,保证办案安全。检察干警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公众对反腐败的信心。要克服特权思想和不正之风,切实展现检察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作风。要坚持实行“案前教育、案中检查、案后述职”等制度,加强对干警的监督管理。牢固树立安全办案意识,进一步强化办案纪律和安全防范教育,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四、强化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基础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国家应尽快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法律、法规,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立法途径建议如下:
一要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法》,规定预防主体、预防方式,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责,明确对预防对象形成制度化约束的刚性条款,使之形成强制性、义务性的法律规定。
二要制定《反贪污贿赂法》,参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有关条款,把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关条款纳入其中,既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又使反腐败工作与国际接轨,实现反腐败工作的法制化、国际化。
三要在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增加预防职务犯罪的内容,明确有关机关和部门的责任、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
四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项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决定,明确预防工作的统一要求,推进地方立法,加大预防工作的力度。
(作者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法制日报
徐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