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6年10月11日,李某驾驶三轮车拉煤炭,由于超载行驶被某区交通局路政管理所执法人员查获,并依法扣押了三轮车。次日凌晨2时左右,李某趁值班人员熟睡之机,将该三轮车开走,10月13日被抓获。
分歧意见:对于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私自开走被交通局路政管理所依法扣押的三轮车,妨碍了正常交通路政执法管理活动,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盗取所有权属于自己的车辆,并没有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不构成犯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被交通局路政管理所依法扣押的三轮车,以公共财产论,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行为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可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并在法定幅度内罚款。理由如下:
1.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扣押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司法机关扣押财产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该罪是与诉讼活动相关联的。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不仅在于扣押的机关是司法机关,更在于是否属于在诉讼活动中基于保障诉讼进行的目的扣押。本案中,交通局路政管理所不是司法机关,李某超载行使违反的是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
2.刑法第91条第2款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这一规定将私人财产在一定条件下视为公共财产,属于法律上的拟制规定,强调的是占有主体对财物的保管责任,并没有改变财物的权属,财物所有权仍然属于物的原主。换言之,就是刑法不仅保护所有权,还保护占有权。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型犯罪,窃取他人保管的本人财物是否构成盗窃罪,还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仅是窃取在他人控制下的本人财物,并不向他人索赔,则他人财产不可能受到损失,这表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如果行为人在窃取他人控制下的本人财物后索赔的,则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构成盗窃罪。本案中,李某盗窃被交通局路政管理所依法扣押的自己的三轮车,并未向对方索赔,其主观上只是为逃避交通局的行政处罚,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其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但应对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作者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检察院)点击阅读往期热点文章: 因刑讯逼供、现场血手印提取违法劫杀案被告获无罪判决25份律师涉嫌犯罪裁判文书汇编:警示律师执业风险强制妇女为其口淫并吞咽某种液体的行为如何定性?仅凭“被害人”的微笑裸照与只有被告人精液的卫生纸能够证明强奸事实吗?因遭强奸而自卫还是因对方性无能而发怒刺人,一对一口供如何认定?云南农民在家中拌化肥一审被判十年二审宣告无罪马阳杨律师,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现就职于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刑事辩护以及纺织面料类买卖合同纠纷处理欢迎咨询微信号:myyznl或者扫码抑或拨打1396752875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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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私自开走被交通局路政管理所依法扣押的三轮车,妨碍了正常交通路政执法管理活动,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盗取所有权属于自己的车辆,并没有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不构成犯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被交通局路政管理所依法扣押的三轮车,以公共财产论,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行为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可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并在法定幅度内罚款。理由如下:
1.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扣押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司法机关扣押财产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该罪是与诉讼活动相关联的。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不仅在于扣押的机关是司法机关,更在于是否属于在诉讼活动中基于保障诉讼进行的目的扣押。本案中,交通局路政管理所不是司法机关,李某超载行使违反的是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
2.刑法第91条第2款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这一规定将私人财产在一定条件下视为公共财产,属于法律上的拟制规定,强调的是占有主体对财物的保管责任,并没有改变财物的权属,财物所有权仍然属于物的原主。换言之,就是刑法不仅保护所有权,还保护占有权。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型犯罪,窃取他人保管的本人财物是否构成盗窃罪,还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仅是窃取在他人控制下的本人财物,并不向他人索赔,则他人财产不可能受到损失,这表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如果行为人在窃取他人控制下的本人财物后索赔的,则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构成盗窃罪。本案中,李某盗窃被交通局路政管理所依法扣押的自己的三轮车,并未向对方索赔,其主观上只是为逃避交通局的行政处罚,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其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但应对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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