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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交通肇事罪”罪刑均衡价值实现

刑罚作为对行为人最为严厉的一种处罚方式,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准确评价、恰当量刑不仅关系到对行为人公正处罚,罪行均衡,也是刑事法律原则内在要求,更是是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提高法律公信力、建设社会法治的必然要求。受法官的主观因素影响,在大量的刑事审判活动中出现定罪量刑偏差或失衡是客观世界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特别从我国的基本国情来一以及现存司法环境来看,量刑偏差也是客观存在的,一些定罪量刑不公、同案不同罚、量刑极度失衡的案例频频发生,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和裁判的权威性;其次,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施行以及基于人道主义精神、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刑事司法慎刑思想的实际复归,呼唤我国刑事司法制度进行现代化改革,新的形势下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特别是对法院量刑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和新期待。在这种刑事司法环境的大背景下,中央和最高法审时度势提出在我国刑事司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量刑规范化改革方案,而改革的目的在于通过完善定罪程序、细化量刑标准来规范司法行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促进司法公正廉洁阳光化,重建司法公信力。这对我国刑事司法活动现代化以及重构刑事司法价值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罪刑均衡的沿革与含义
罪刑相适应,是源于因果报应观念,适应人们朴素的公平意识的一种法律思想。“报应是人类根深蒂固的一种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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