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共同受贿罪与非罪的认定 admin | 2017-12-19 阅读 18 《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以共犯论处。”修订后的《刑法》第385条删除了有关受贿共犯的规定。据此,有人认为,非身份犯不能成为受贿罪的共犯。由于家属一般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