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制度一度成为了《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亮点之一。刑事和解制度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和解,对于双方达成和解的案件,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也可以适当从宽处理的制度。
刑事和解制度的设立,对被害人来说,一方面获得被告人的赔偿,弥补其遭受的损失;另一方面增强被害人在解决刑事纠纷中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尊重被害人的意愿。对被告人而言,被告人通过积极赔偿被害人一方的损失,取得被害人一方的谅解,获得不起诉或者从宽处罚的的结果,即达到所谓的“双赢”
刑事和解制度的设立,对被害人来说,一方面获得被告人的赔偿,弥补其遭受的损失;另一方面增强被害人在解决刑事纠纷中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尊重被害人的意愿。对被告人而言,被告人通过积极赔偿被害人一方的损失,取得被害人一方的谅解,获得不起诉或者从宽处罚的的结果,即达到所谓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