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 | 吴剑霞、肖航来源 | 智合法律新媒体■ 本文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智合立场不是拿到执业证书,就能高枕无忧当一辈子的律师了。近日,由浙江省信用中心主办“信用浙江”网站公布了一批失信黑名单。其中和律师关系最密切的,是由浙江省司法厅报送的首批涉及11人的“律师被吊销执业证书黑名单”信息。处罚结果都是吊销并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时间最早的是2014年1月7日,最晚的是2015年11月3日,跨度近两年。无一例外地,这些律师的处罚理由都是因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其具体规定如下:《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律师因违法执业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因非执业事由构成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因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其服刑或者执行缓刑期间应当停止履行律师职务,刑期届满后可再申请恢复执业。诶,律师犯罪不就属于知法犯法了吗?不应该呀!然而,根据“信用浙江”公布的数据,这11位律师确确实实触犯了《刑法》,罪名分别有危险驾驶罪、行贿罪、帮助伪造证据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妨害作证罪。其中危险驾驶罪的竟然有7起!好吧,想着律师应酬多,小编勉强理解理解;但是竟然还有行贿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简直不能忍!一危险驾驶罪都说做律师难做律师累,这不仅仅要考验专业知识,还要考验交际能力。要当律师,没点儿关系网,就会步履维艰。尤其随着级别越来越高,推脱不了的应酬也会越来越多。既然是应酬,又免不了要觥筹交错。喝完酒,想着自己没喝醉(也有醉了的人硬说着自己没醉的),就自己开车回去了;但是,这就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罪!11起中有7起,频次也是蛮高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1、贾某某贾某某于2013年10月13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14年9月4日被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一审宣判后,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以一审判决遗漏法定从轻量刑情节提出抗诉;贾某某以一审量刑过重提出上诉。2014年11月7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中的量刑部分,维持定罪部分,以贾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判决已生效。2、厉某某厉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3年11月18日被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现判决已生效。3、顾某2015年4月26日凌晨,顾某酒后驾驶浙A777CA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民警强制抽血送检鉴定,顾某属于醉酒驾驶。2015年5月5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定顾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4、刘某某刘某某于2014年3月11日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14年5月19日被兰溪市人民法院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现判决已执行完毕。5、陈某某陈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4月9日被瑞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现刑罚已执行完毕。6、刘某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3年12月10日被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现刑罚已执行完毕。7、陈某某陈某某于2015年7月20日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现刑罚已执行完毕。【小编敬告】即使没喝醉,但开着四个轮子上路还是让人蛮不放心的,保险点儿还是找个代驾呐,现在代驾服务那么发达不是~~既保障了公共安全,还保障了你的律师执业执照不被吊销,多好~~二行贿罪原来,是本着所谓全心全意为当事人的利益考虑的心态,想要竭尽所能地争取轻判或者无罪;然而,一不小心,走上歧路。看似便捷,实则是个死胡同。法律既然制定了,就要遵守;即使法律不是公认的最有效的救济手段,但却是相对公平的途径,即使是对于被告人而言,也是如此。要时刻记着做律师的初心呐!记着当初选择法律专业时内心的正义感,记着自己对耍小聪明的手段的厌弃,这样虽然走得慢,但能走得更远。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8、王某某王某某于2010年至2014年期间,先后多次向原诸暨市看守所民警蔡某某、丁某某、王某和原诸暨市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陈某行贿共计人民币171,000元,2014年10月21日被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判定构成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现判决已生效。【小编敬告】别随便给民警、检察官、法官啥的行贿,稍微想一想就知道,这里面的风险太大、收益太不确定。这种赔了职业道德又帮不了当事人的这种事儿,得失利弊如此明显,谁做谁傻!三帮助伪造证据罪假的就是假的,即使做出来了,还是假的,所谓的“假做真时真亦假”,在刑法这儿,行不通。仿造一件物品的成本还蛮高的,还不如直接拿出原物品。这和“临摹”一个性质昂,你得对照着原物品一个细节一个细节地仿,稍一不对,就仿不真实啦,就要被发现啦!即使不是仿原物品,是凭空捏造的,那你的故事链得完美得无懈可击,不然还是会被发现呀!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9、李某某李某某于2014年11月20日被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李如敏不服原判决,提起上诉。2015年5月18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小编敬告】有伪造的功夫,还不如多花点儿心思去找真实存在的证据~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得不承认,金融犯罪,都是高智商犯罪;当然,被发现之后,好像就显得没那么高智商了。这让小编想起多年以前的一个案子。那年,浙江东阳出了位年轻的亿万富姐,各地媒体都关注着她“暴富神话”,然而不久后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终审被认定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10、蒋某蒋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于2014年8月6日被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现判决已生效。【小编敬告】金融类犯罪与死神的距离很近,别没事儿看别人眼红就尝试~五妨害作证罪妨害作证,这就和你跟别人玩一二三木头人的游戏,你看人稳如泰山,就用鬼脸逗人家引人家发笑一个德行呐。玩不过人家,就给人使绊子,不道德不专业不绅士呐。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11、王某某王某某因犯妨害作证罪,于2013年2月5日被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王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申请撤回上诉。2013年8月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王某某撤回上诉。现判决已生效。【小编敬告】咱做律师的,还是要有气度点儿,别给人使绊子。美国历史上著名的被吊销律师执照的案件 瞅瞅,咱大天朝公布出来的这11名被吊销执照的律师,也都是普通人;看人美国,也不是没发生这样的事儿,但人级别老高了,总统都在列嘞。美国历史上著名的被吊销律师执照的案件:美国前总统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 Nixon):1976年,由于在水门事件中妨碍司法公正(obstruction of justice)而被纽约州吊销律师执照。前总统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2001年,在莱温斯基事件丑闻曝光后被联邦最高法院取消出庭资格,其后克林顿主动放弃在该院的执业资格。最高法院并没有解释原因,但有报道称这也许是克林顿在莱温斯基事件调查过程中所接受的诉辩交易的一部分。 美国前副总统斯皮罗·阿格纽(Spiro Theodore Agnew):因受贿及逃税被马里兰州吊销律师执照(其曾出任该州州长)。亚利桑那州Maricopa郡前检察官安德鲁·汤姆斯(Andrew Thomas):在职期间滥用职权,恶意对政敌提起刑事及民事指控,于2012年被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吊销执照,并被法官斥为“疯狂地滥用权力,罪恶地制造恐惧,并无耻地滥用法律("outrageously exploited power, flagrantly fostered fear, anddisgracefully misused the law")。德勒姆郡区检察官麦克·尼方(Mike Nifong):由于欺诈、就关键事实对法官进行虚假陈述等行为被北卡罗来纳州吊销律师执照。艾德·法艮(Ed Fagan):因代表在大屠杀中被迫害的犹太人案件起诉瑞士银行而声名鹊起,但因不交法院罚款和费用、挪用客户和第三方资金而被纽约州和新泽西州吊销律师执照。在美国,如果律师的行为表明其不适合执业、故意忽视客户利益或存在通过欺诈妨碍司法等情况,会受到吊销律师执照的处罚(Disbarment)。在大多数州,任何被宣告犯了重罪的律师会被自动吊销执照。然而因为一些律师在多个州具有执业资格,各个州对此规定又有所不同,因此在某些州被吊销执照,却还能在另一些州继续执业;吊销执照后被禁止执业的范围也可能只限于某些层级的法院。虽然标准各异,但大多数州都采用了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行为示范规则》(AmericanBar Association's 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并适用其中关于律师吊销执照的规定。通常而言,对律师的处罚以民事程序、罚金、停牌等形式较为常见,吊销执照的情况非常少,并会被视为职业生涯的奇耻大辱。所以,不是所有拿到那本证的,就能高枕无忧当一辈子的律师了,且行且珍惜。—— 正文完,欢迎点击下方智合在线沙龙,最快获得一手实务经验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报名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责编 | Wendy编辑 | Angie分类 |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