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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老年人犯罪特点分析及对策建议

一、老年人犯罪的特点
2011-2013年,富顺法院审理老年人犯罪共计51人,分别占当年被告人总数的4.08%、2.9%、4.95%。经统计分析,该地区老年人犯罪呈现如下特点:①涉性犯罪突出,且侵犯对象多为儿童及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强奸罪等涉性犯罪每年均居首位,占老年人犯罪总数的29.4%,犯罪行为指向全部为儿童、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②60-70岁人员为老年人犯罪主力。这部分人在该群体中尚保有一定的体力和智力,近三年该年龄层在老年人犯罪中的比例分别为86.7%、76.5%、78.9%;③犯罪总量不大,但呈增长趋势,且类型多样化。老年人犯罪总数占涉案总人数的比例不大,但随着犯罪总人数的增加,老年罪犯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开设赌场罪、容留卖淫罪等,老年人涉猎的犯罪类型也逐渐增多。④多为男性农民,文化层次普遍偏低。51名被告人中,男性占80.4%,农民占比高达92.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有7人,缺乏基本的生活及法律常识是导致老年人犯罪的高发因素。⑤作案手段比较隐蔽。受年龄及体力因素限制,老年人犯罪的作案手段比较隐蔽,行为较少具有攻击性和暴力性,即使是故意伤害罪的情节较轻微。
二、预防老年人犯罪的建议及对策
(一)加强对老年人法制教育的宣传及性观念的疏导
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因本就缺乏文化知识,在进入老年阶段时会更缺少辨别是非的能力,大部分人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不到未成年人的水平,而目前的法制宣传对老年人犯罪问题则少有提及,越来越壮大的老年人群体应该成为犯罪预防的宣教对象。针对涉性犯罪尤为突出的问题,老年人由于在性方面很难得到社会尤其是家庭成员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农村地区年龄稍长的人再婚都要承受较大压力,长期被忽视、被压抑的生理需求爆发时就会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我院审理的老年人强奸罪中,70岁以上被告人有5人,1人已达84岁高龄,对老年人性观念的疏导应是犯罪预防的重点。
(二)媒体宣传加强对青年人的道德教育。预防老年人犯罪,家庭环境是一个相当大的因素,生活安稳、心理满足的老年人没有犯罪动机,“空巢老人”更容易犯罪。在政府和社会的关怀之外,不论是对老年人的生活赡养、还是“常回家看看”的精神赡养,都更依赖青年人尽到自己的义务。善用媒体的力量宣扬传统道德,唤起人们的道德反思,也能从道德层面督促子女对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关心和保障。
(三)村镇基层组织的保护及监管作用
从我院民事赡养纠纷的调解特点反映出,相比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村镇基层组织对辖区内老人的生活有更大的参与度,更容易获取当事人的信任。加强他们对老年人生活的保护和监管责任,不管是对预防老年人犯罪预防还是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都能起到很大的作用。
(四)政府、社会应承担起保障老年人养老基本需求的社会责任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社会保障、社会服务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更重要的是这些规定及政策要落到实处。财产犯罪的被告人全部来自农村,且大多数无儿无女,犯罪所得主要为家禽、油米等维持生活的必须用品,这也说明农村地区老年人在基本养老方面还需要政府及社会给予适当的倾斜和照顾。
(五)打击与教育并重,对社会危害性大的被告人依法惩处
我院审理的老年人罪犯中曾经犯罪8人,占总人数的15.7%,他们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并非没有认知,纯粹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且在尝到甜头之后还有继续犯罪的可能,对这部分人则应坚持打击与教育并重的手段,该惩罚的不能姑息,视其社会危害性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作者单位: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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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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