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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量刑规范化是实现刑事正义的必然选择

经过长期的理论研究和工作试点,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今年十月一日起在全国法院试行量刑规范化。这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又一重大事件。围绕有无必要、是否可行、是否妨碍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等问题,量刑规范化在试点期间始终充满了争议和褒贬,可以预计,这项司法改革在试行过程中,争议和褒贬仍然是少不了的。笔者认为,只有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高度,深刻认识量刑规范化的必要性、正当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才能以对待新生事物应有的科学态度和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投身于量刑制度改革之中,自觉地把量刑规范化改革落实好,使之成为实现刑事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保障。作为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的实际参与者,我们拟以本文阐明量刑规范化是在刑事审判领域实现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以期在推行量刑规范化过程中起到一点认识层面的铺垫作用。
一、量刑规范化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一般分两个步骤,首先是解决定罪问题,即依法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如果有罪则构成何罪。第二步是解决量刑问题,即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决定处以何种刑罚。此过程既涉及到程序问题,也涉及到实体问题。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定罪量刑为主要内容的审判活动,是严格依法进行的,特别是自1996年以《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为标志,对庭审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由控审不分的纠问式庭审方式转变到了由控、辩、审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的控辩式庭审方式,使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刑事司法活动更趋于法治化,人民法院内部的审级监督,人大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公众的社会监督,也有力地保障了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公平公正。总体而言,我国刑事审判发挥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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