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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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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情感攻心在侦查讯问中的应用

   作者:王道春    文章来源:《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          侦查讯问是一项特殊的言语交流活动,是侦查人员在特定的交流环境中,对特定的交流对象,运用语言以实现特定的交流目的,向犯罪嫌疑人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侦讯中,情感攻心具有极强的策略性、技巧性,侦讯人员必须遵循侦查活动的特殊规律。侦查人员的情感攻心能力、攻心水平以及合适的攻心行为对讯问活动具有直接影响。因此,对侦查讯问中情感攻心的运用进行深入的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侦查讯问中情感攻心的界定
侦查讯问中,情感攻心讯问方法极其重要,它适用所有案件、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运用得当,对适时突破犯罪嫌疑人防线有事半功倍之效,且成本低廉,操作简便。不过,为使这一讯问方法发挥极致,需要弄清其内涵,区分其与日常情感交际之界限。
(一)情感攻心的内涵
所谓情感,是指“人对客观事物是否符合自己客观需要与愿望而产生的肯定或否定态度的体验,如愉快、忧愁等”。{1}情感有四种基本的表现形式:快乐、悲哀、愤怒、恐惧。情感攻心则是指侦查讯问人员通过各种情感感化方法,如说理教育,解释法律和政策,唤醒亲情等手段,使犯罪嫌疑人内心深处产生触动,在某一个时刻达到激情状态,卸下心里的包袱和顾虑,进而相信讯问人员的劝说教育,积极主动如实交待自己问题的侦查方法。侦讯实践中,情感攻心贯穿讯问始末。自接触犯罪嫌疑人伊始就应运用情感攻心,取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为后续讯问打好基础。情感攻心的关键在于选择好适当的情感,找寻好攻心的“炮弹”。审讯中,与犯罪嫌疑人密切相关的情感如亲情、爱情、友情等是不二选择。审讯实践表明,情感攻心是彻底击垮犯罪嫌疑人意志最行之有效的侦讯方法之一。
(二)侦讯中的情感攻心与日常情感交流之比较
侦查讯问人员与常人一样,有着自己的情感生活和社会交际圈,然而,其工作对象较为特殊—犯罪嫌疑人,这其中,审讯时情感交流必不可少。然而,讯问中的情感攻心和日常生活中的情感交流相较,二者既有显著的差异,又有一些相似之处。
1.差异明显。(1)目的不一。日常情感交流是指普通平等主体之间通过语言等方式,进行思想情感上的交流与沟通,既可能有很强的功利性,如恋爱、交友、谈心、求职、工作等,也可能是无目的性,纯属于打发时光。侦查讯问中的情感攻心则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目的鲜明,意在弄清犯罪事实,查找犯罪证据;(2)场合不同。侦讯中情感攻心规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规,仅在立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并予以讯问时,才有机会实施,它只能适用于讯问室等审讯地点,适用场合具有严肃、合法、保密等特性,情感交流处在紧张严肃的氛围中,双方之间言语谨慎;日常情感交流则很大不同,家庭、单位、茶楼酒肆、旷野等皆可为之,场地多样,气氛宽松而随意;(3)地位不同。日常情感交流,但凡人处皆有,双方之间处于平等地位,无高低之分;审讯中情感交流的主体,二者地位严重不对等,犯罪嫌疑人始终处在被追诉的被动地位中,而审讯人员有着强势的地位和主动性。
2.共性较多。(1)交流工具一样,都以语言作为主要传播媒介,符合“拉斯韦尔模式”[1],即包含五个要素:传播者、传播内容、传播媒介、接受者、传播效果,二者都以口语化为主;(2)都需要在交流过程中投入一定的情感,有心灵上的触碰;(3)交流方式相同,既有言语上面对面的交际,也有行为的实施。譬如,寒冬季节,侦讯人员赠送犯罪嫌疑人一床被褥,日常情感交流中的互相拜访,互赠礼品,二者即是行为方面的情感交流。
(三)侦讯中情感攻心的表现形式及意义
侦查讯问属于公安工作的一部分,但有其自身属性,与一般公安工作又有很大区别。同样,情感攻心作为讯问方法也有其特定表现形式:
第一,交谈式。讯问人员审讯犯罪嫌疑人时,不是狂风暴雨式的严厉究问,而是近距离、面对面的温和对话,讯问人员力求以情动人,以理服人。
第二,表情式侦讯人员。对嫌疑人施以微笑,拉近与嫌疑人的关系,用真诚换得信任。
第三,好意施惠式。如,轻拍肩膀,递支烟、送杯茶、端碗饭等,尽管于讯问人员而言只是举手之劳,但在嫌疑人看来,却是尊重。除此,还有其他方式,譬如帮助解决嫌疑人家庭实际困难,解除其后顾之忧等法,这类方式如能做到以真情感化嫌疑人,定能彻底击垮其内心防线。
第四,场景式。在条件允许下,变换讯问场所的设置,营造温馨和谐的氛围,不让嫌疑人感到压抑和紧张,有助于讯问人员与嫌疑人之间的情感沟通。
侦查讯问中方法策略不一,其作用也不尽相同。笔者以为,使用情感攻心总体有如下作用:利于侦讯人员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深挖违法犯罪;利于防止刑讯逼供,保护民警自身的安全,不被犯罪嫌疑人报复;利于一线办案人员发展刑事特情,教育犯罪嫌疑人,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降低其再犯率。
总之,相比使用证据、利用矛盾等其它讯问方法,情感攻心的社会效益明显,且不同的攻心方式效果不同。比如,直接情感攻心的方法作用显著,有近期破案和远期预防犯罪的效益。比起利用各种细节突破案情,震慑犯罪嫌疑人之类手段,情感攻心成本低,收效大,适用面广,掌握使用也更为快捷。二、侦讯实务中情感攻心存在问题与解析
古今中外,情感攻心历来是审讯人员审讯的法宝,备受重视。但是,因各种因素作祟,这一讯问方法的应用在我国公安审讯中尚有许多不足,必须认真分析这些问题存在的缘由,加以改进,才能更好地为我所用。
(一)情感攻心存在的问题
长期来,公安工作积累的问题逐日凸显,作为侦查的一种手段,讯问中情感攻心亦不例外,也存有不少问题。
1.情感攻心主体素质欠佳
当前公安机关组成人员来源复杂,导致公安整体素养不高,严重影响侦查审讯破案。其一,部分侦查员观念落后。重破案,轻办案,重实体,轻程序,以致刑讯逼供屡禁不绝,严重阻碍了情感攻心的实施;其二,口供主义尚大有市场。“口供之上”、“口供乃证据之王”的观念还盘踞在某些侦讯人员头脑之中,忽视了讯问的作用和目的,导致侦查破案的路子越走越窄,不利于情感攻心方法的实施与研究;其三,少数侦查员心理素质欠佳。首先,缺乏坚韧的毅力和耐心。当犯罪嫌疑人出现拒供抗审时,容易动怒,脾气暴躁,发生逼供之事。其次,缺乏自信和应变力。当一些“几进宫”的嫌疑人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抗审姿态时,少经验的讯问人员常会变得被动而无所适从;其四,个别侦查员业务素质缺乏。作为讯问人员,学会情感攻心是基本素养,除此,还应懂得勘查犯罪现场,正确使用犯罪证据,合法使用拘留等强制措施,具备犯罪心理知识,能拥有准确选择突破口等其他侦查技能。如此,方可胜任审讯工作,但是现实中少数侦查人员的业务素养甚是缺乏。
2.攻心缺乏针对性,情感投入欠重视
首先,攻心缺乏针对性。相关研究表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临界点或情感弱点是侦查讯问人员重点关注和针对的地方。实务中,有些侦查人员或对此加以忽略或不明了,他们在实施情感攻心时,不能依据犯罪嫌疑人所处的特殊环境,不能区分个体予以开展,攻心教育缺乏针对性,效果不明显,甚至起反作用,激起了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的轻视与反感。
其次,心态不正,无真情实感。少数讯问人员从思想上没摆正心态,只是把犯罪嫌疑人当成一个罪人,并没有用真情去感化,没有把讯问工作当成一项严肃的事项,通过自己的言行去感染犯罪嫌疑人,而只是一种应付式的完任务,情感投入不真切。
最后,对情感攻心重视不够。犯罪嫌疑人尽管实施了犯罪,但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法律也赋予了他们应有的权利。侦查讯问人员作为懂法、用法、执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应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侦查人员更应理性思考,懂得换位思考,把犯罪嫌疑人当“人”看,而不是任意的歧视与贬低,但部分侦讯人员对此认识不清、重视不够,讯问之时只知一味的蛮干逼供,不愿或不屑对犯罪嫌疑人予以情感感化。
3.口惠而实不至,难以打动犯罪嫌疑人
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正面作战,短兵相接,是一场刺刀见红的硬仗,需要讯问人员充分发挥智慧与想象力。看似是讯问室里的战斗,其实是整个侦查机关协同配合的战役。在讯问室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进行艰苦的博弈,欲使博弈获胜,讯问室外其他侦查员的行动配合相当关键。情感攻心不能止于言语,更需要践行。公安机关及人员务必力所能及地帮助犯罪嫌疑人解决实际困难,要让犯罪嫌疑人切实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怀,真切体会社会的温暖,充分相信公安机关的诚意,如此,情感交流始能有成效。遗憾的是,当前关心出不了讯问室的情形不在少数,这些部门和人员说得多,做得少,功利性明显。结局可想而知,拒供者有之,翻供者有之,甚至部分犯罪嫌疑人有上当受骗之感,进而发展到对整个公安机关与人员产生极端的不信任感,教训可谓深刻。
(二)讯问中情感攻心存在问题缘由揭示
当前,情感攻心在公安机关运用还较不理想,尚存有系列问题,对此,我们一定要仔细而深入研讨问题产生原因,这样才能使情感攻心在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1.领导和社会舆论施加过多压力
众所周知,公安机关是一支纪律部队,服从命令乃天职,实行上级与地方双重领导体制,为国家暴力机关。现实中,上级领导施加压力干预一线侦查人员办案的较为常见,给基层讯问人员工作增添了许多压力。具体表现为:少数领导违背破案规律,给侦查讯问人员下任务,作指示,要求限期破案;个别领导急于邀功,不断给讯问人员施加压力,下破案指标;极少数领导好表现,不熟悉案情,对犯罪嫌疑人瞎讯问,错失破案时机,却把责任推卸于人;部分领导囿于人情关系,讯问时草率结案。
当前新闻媒体发达,媒体制造的舆论效应非凡,药家鑫案等众多案例,凸显了媒体在司法过程中的影响力。公安实务中,媒体时刻影响着一线的侦查人员,社会舆论的压力束缚了讯问人员的手脚。有些新闻单位或个人为了抢新闻,在案件没破获时过早报道,甚至捕风捉影,对案情添油加醋,更有甚者过多过细暴露侦查秘密、手段以及案情细节,致使侦查工作泄密,并通过其它途径流转至犯罪嫌疑人,导致其知晓案件进展程度,助长了其嚣张气焰。
正是因为部分领导不当的干预,社会舆论的压力,造成了不少干警心理压力巨大,性格焦虑,缺乏冷静,不能集中精力办案,审讯中简单粗暴,缺乏耐心与爱心,情感攻心失败成为必然。
2.侦查破案奖惩机制不健全
“做好了没奖励,做错了挨批评”,这是笔者在基层公安机关调研时发现的现象。同在一部门上班,忙闲不均,工资福利待遇却同一,奖惩机制乏科学,“大锅饭”现象的存在严重挫伤了干警的积极性。警察作为国家公务员却不能享受应有的待遇,工资、福利差,没有节假日,又有一堆的条条框框约束,且工作十分危险,一些认真负责的民警很是迷茫,看不到前途。另有一些民警则倚仗着资历老,年纪大,而职级薪酬上不去,于是索性混日子,消极怠工。总之,现行机制难以激励侦查员安心办案,专心研究情感攻心的方法。
3.侦讯人员来源复杂
讯问工作不同于一般的公安工作,它是一个“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的任务,干侦查的人必须有“两把刷子”。然而,放眼当下一线侦查讯问人员,具有较完备专业素养的并不多,究其缘由,笔者以为主要在于当今侦讯人员来源复杂:
(1)复员转业军人。现今,公安机关复员转业军人较多,他们大多在身体素质、军事作风、纪律观念等方面较为过硬,不足是文化程度偏低,公安业务素质欠缺,一批人不能胜任审讯工作。
(2)普通非公安院校高校毕业生。人民警察属于公务员,现行公务员招考中,相当多的地区对报考警察不做专业限制,结果导致大量高校生进人公安机关。非公安院校高校毕业生文化程度较高,视野开阔,但相对来说,警察意识薄弱,不能安心公安工作,身体素质、公安业务素质较差,正式人警前大多只接受3个月的警务培训,导致许多人不能适合侦查破案工作。
(3)公安院校毕业生。目前,公安院校毕业生占各地警力的主流,他们警察意识强,侦查业务理论素质较好,胜任工作速度较快,不足是由于公安学历教育相对较弱,实战教官短缺,导致普遍学历层次偏低,审讯实战动手能力不强。
此外,由于社会不正之风影响,也有一些低素质的人员混进公安队伍,成为“搅屎棍”。总之,各种情形皆存。侦查讯问作为专业性很强的侦查手段,理应在人员组成上严格把关,做到“宁缺毋滥”。时下正是因为不少的“南郭先生”充斥在公安队伍中,造成侦讯人员整体专业素质的低端化。试想,连讯问都外行的人,又怎能搞好情感攻心?
4.讯问人员教育培训严重缺位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转型,群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犯罪人员作案手段与方法也在更新换代,形势逼人,讯问人员的培训学习十分必要。然而,目前全国各地公安机关警力都较缺乏,特别是基层,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大且较危险,勿说培训,就是正常休假往往都成奢谈。另外,培训经费不足,专业师资不足,教育资源匮乏,很多地方警校培训场所培训质量低劣,甚至变成了民警的休闲、度假场所,形同虚设。因此,当下审讯人员的培训严重缺位,培训境况令人担忧。三、情感攻心在侦讯中的正确应用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此乃唯物辩证法精髓之一。侦查讯问作为一项复杂而富有挑战性的工作,也必须遵循哲学原理。面对不同犯罪嫌疑人,不同的审讯环境,不同的刑事案件,侦讯人员应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正确实施情感攻心[2]。
(一)巧妙运用情感突破法
1.准确探寻具体情感临界点
任何事物从量变到质变必须经历一个过程,同理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也不可能一帆风顺,必须找到突破的情感切入点,即情感薄弱点或临界点,方可制服犯罪嫌疑人。所谓情感薄弱点或临界点,是指犯罪嫌疑人赖以抗拒的心理精神支柱,或心理的软肋,即犯罪嫌疑人抗审的心理依仗,或犯罪嫌疑人最担心、最关心、最牵挂的东西。比如,已婚的年轻女犯罪嫌疑人最担心家庭破裂,最牵挂年幼的孩子,老年犯罪嫌疑人最担心晚节不保,中年犯罪嫌疑人最担心家庭命运。
以笔者曾参办的一案为例。某人以一车多卖的形式骗了两被害人30余万元,随后,该两人用非法拘禁的手段索回了自己财产。当笔者与同事审讯二人时,两人口径始终一致,避谈细节,十几小时的审讯自始不说实情,总是重复几句话语。为此,我们改变讯问策略,抓住讯问间隙的闲聊机会,找到嫌疑人情感担心点,切人突破,使其中一人交待了全部的犯罪事实,并使另一人也如实供述。这一案例说明,抓住犯罪嫌疑人情感的弱点,有针对性的谈话,以最能打动其心理的亲情、友情、爱情等作为武器,抓住要害,集齐全力攻其一点,如“打蛇打七寸”一般,对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十分有效。
当然,侦讯人员可以利用切入点的不只有单纯的情感。犯罪嫌疑人对前途的向往,对社会的良知,对法律政策的信赖,对新生活的期待都可以成为突破的切入点,都可以成为情感攻心的对象。这里的关键是侦查讯问人员要善于观察,善于挖掘,找嫌疑人心中的情感弱点,不露声色地给其致命一击。
2.因人施策,灵活施展情感攻心
讯问人员要厘清影响供述的各种心理障碍(包括畏罪心理、侥幸心理、戒备心理、抵触心理、悲观心理等),认清犯罪嫌疑人心理障碍在讯问中的表现形式,探寻个中缘由,找寻克服障碍之良方,从而有的放矢地对犯罪嫌疑人展开心理攻势。审讯中,年龄、性别、气质、犯罪经历、文化程度、家庭出身、职业背景等的差异性,致使犯罪嫌疑人审讯心理各异。譬如,讯问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情绪容易不稳,老年犯罪嫌疑人则老奸巨猾,但反应较慢。再如,不同犯罪经历犯罪嫌疑人受讯心理不一,初犯大多紧张,缺乏受审经历,盲目乐观,累犯、惯犯侥幸抗拒心理严重;文化程度较高的相对人格较高,较文化程度低的容易突破。因此,审讯阶段,侦讯人员务必了解侦讯对象的受讯心理,同时科学运用心理学知识,因人攻心,这样实施情感攻心才有意义。
3.克服职业倦怠,树立敬业情怀
审讯是枯燥乏味的侦查活动,长期从事易产生职业倦怠感,特别是案件久审不下,更让人有挫败感,所以合格的审讯人员必须具备坚韧不拔之毅力,需有螺丝钉一般之敬业精神。讯问是侦查员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交锋,对讯问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在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交锋中,准确的措辞,有礼有节的态度,刚正不阿的品行,端庄的气质,执着的敬业精神都会给犯罪嫌疑人带来邪不压正的心理压力,在一定程度上能消解犯罪嫌疑人的抵抗心理。为此,为克服倦怠情结,侦讯人员首要的是爱岗,热爱公安工作,把审讯事业作为自己毕生的追求。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民警长期的养成教育,真正让“执法为民,立党为公”的信念渗透于每位民警心间。
树立敬业精神需要讯问人员主动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如掌握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等知识,精通讯问业务;同时侦查机关要加强对讯问人员进行心理辅导以及讯问技能的专门培训,要培养一批熟悉政策、精通法律、能言善辩、见多识广、洞察力强、足智多谋的侦查讯问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讯问中攻坚克难的作用。
树立敬业精神需要讯问人员品格高尚。讯问工作绝不是封闭的,也不可能与世隔绝。在讯问前、讯问中、讯问后都可能接触社会各阶层人物,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从未停止。讯问人员要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提高警惕性,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拥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要恪尽职守,对国家和人民负责;要有实事求是、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这样,情感攻心工作才能有序高效开展。
(二)做好犯罪嫌疑人心灵沟通工作,赢得信任与尊重
侦查讯问双方通过沟通影响彼此的心理与行为。于侦查讯问人员而言,赢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是情感攻心的重要前提,在这一过程中,尊重犯罪嫌疑人人格是沟通的基础,做好犯罪嫌疑人心灵的疏导工作则是重要保证。为此,可以从下述两方面着手:
1.科学艺术运用讯问语言
讯问语言是侦查员对犯罪嫌疑人传递信息,施加影响的载体和工具,讯问的实质是一种语言交流活动。
首先,讯问语言宜以口语为主,采用谈心策略。在讯问过程中,讯问人员的语言应该温和平缓,用词文明,手势与表情相结合,说话要干净利落,能吸引犯罪嫌疑人的注意力,切记思路不清,生硬冷酷,不能有语病,更不能带口头禅。实施情感攻心时,要努力从日常办案中寻找一些家喻户晓的例子作为佐证,还可以用本地方言等其他手段增强讯问气氛,从而拉近彼此距离。
其次,讯问人员用语应严谨、简练,注意逻辑性和语言的启迪性。讯问间隙,与犯罪嫌疑人拉家常时,要注意语言的亲切性;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讲了“大话”、“假话”,犯了错误,讯问人员提出批评指正时要一针见血。
最后,讯问人员用语应该具有强烈的感召力,语言的声调高低应该保持适度,不可过高与过低。语言的速度、提问的频率宜适中,态度婉转、平和,少用“杀人、强奸、绑架、犯罪”之类“忌讳语”,善于挖掘犯罪嫌疑人“闪光点”,注人同情与理解,以肯定为主,努力做到通过攻心让犯罪嫌疑人幡然悔悟,痛改前非。
2.部署适宜环境,营造合适审讯气氛
所谓讯问环境是指审讯的时空氛围及语言环境。它分为物理环境、语言环境和心理环境,具体包括地点、空间大小、色彩、亮度、物品的摆设、服饰、时间、语言等多方面。其中,不同视觉、听觉效果的物理与人文环境,对犯罪嫌疑人心理会产生不同的刺激与影响,审讯中需巧妙运用环境效果,营造有利的讯问气氛。
首先,创置良好讯问环境。讯问物理空间应大小适中,不宜过大与过小,光照要充分,昏暗的环境会使嫌疑人隐藏内心的恐惧与无助,不利于讯问人员捕捉心理。讯问场合不宜过于庄严,宜布置暖色调的墙壁、窗帘与灯光,避免给犯罪嫌疑人太大的心理压力;为避免犯罪嫌疑人注意力分散,讯问室内的装饰物品摆设尽可能简单;温度、湿度应适宜;在声音环境方面,应保持不受外界干扰,安静为佳。讯问人员神情不能过于严肃,应温和为主,语调缓和,对青少年与女性犯罪嫌疑人“柔”应优先。
其次,精心选择讯问时间。合适的讯问时间能有效地触动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在部分案件的侦查期间,某些日子对犯罪嫌疑人而言具有特殊意义,如节日、生日、纪念日等。这些日子,通常容易引发犯罪嫌疑人的情感,唤起其良知,激发其悔过自新的决心,从而配合公安机关的审讯。此外,情感攻心实施时,以白天讯问为宜,切忌深更半夜。
(三)情真意切,用行动推进情感教育
“言传不如身教。”侦查讯问亦然。对犯罪嫌疑人生活上、身体上的关心,是最直接的情感影响的方法{2}。要想打动犯罪嫌疑人,光靠言语远远不够,需要付诸实际行动,用真诚行为感化嫌疑人。由于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当其需求缺乏时,如审讯人员能适当予以满足,即使是微乎其微的点滴关怀,犯罪嫌疑人也会产生感激之情,进而降低抵触情绪。比如找到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录制视频,劝解犯罪嫌疑人;嫌疑人家庭有经济困难的,替其申请社会救济;嫌疑人子女无人照料的,积极与有关福利机构联系。当嫌疑人羁押于看守所时,平常或节假日,民警可以捎带礼品予以探视,鼓励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适当时候,可以让犯罪嫌疑人与家人通话,释放其内心的情感等等。结语
情感攻心是侦查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的重要手段,在这一过程中,实施攻心应合法、合情、合理,富有技巧性,应取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与尊重,做到以情动人,并在不同的环境下正确使用不同的情感攻心方式,如此,攻心才能达到效果!【注释与参考文献】 [1]“拉斯韦尔模式”为美国政治学家、传播学者拉斯韦尔1948年提出,他提出了传播过程及其五个基本构成要素:谁(who),说了什么(says what),通过什么渠道(in which channel),对谁说(to whom),取得了什么效果(with what effect),即著名的“5w”模式。 [2]解决情感攻心存在问题,需要加强审讯人员的培训,需要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健全科学的奖惩机制。关于这些方面的论述,相关著述甚多,笔者不在此赘述。{1}丁文俊.讯问心理语言研究[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2000.132 {2}吴克利.审讯心理学[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359.点击阅读往期热点文章:  将生死不明的“性猝死”嫖客丢弃的行为如何定性?向失足妇女传授卖淫技巧如何定性?强制妇女为其口淫并吞咽某种液体的行为如何定性?性交合意是性行为合法性的基础---一起认定婚内强奸判例的观点云南农民在家中拌化肥一审被判十年二审宣告无罪马阳杨律师,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现就职于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刑事辩护以及纺织面料类买卖合同纠纷处理欢迎咨询微信号:myyznl或者扫码抑或拨打1396752875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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