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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论我国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之解决对策

一、我国刑事附带民事执行的特点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理念的加强,公民权利意识的逐步提高,我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数量呈现逐年增长趋势。随着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数量的增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的问题也突显出来。司法实践中,民事执行难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顽疾”,而附带民事案件的执行,则成为顽疾中的顽疾,几乎令所有执行法官望而却步。
刑事附带民事执行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带民事执行包括刑事部分执行和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执行,因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既包含刑事部分也包含民事部分。狭义的附带民事执行仅指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执行。本文在此取狭义之说,即仅指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民事部分和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裁定的执行。刑事附带民事执行与纯民事案件执行在立案方式和属性上存在不同。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执行主要通过法院内部刑事审判庭室移交立案和附带民事案件当事人到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对于前种立案方式,有的学者和法官持反对态度,对此笔者并不认同。首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自身具有特殊性,被害人的身体或生命遭受侵害后,其必然也会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摧残;其次对于严重刑事案件的发生,作为社会管理者的国家负有不容推卸之责,此时再要求附带民事原告人与纯民事当事人一样去依照法律申请立案执行显得过于机械和不近人情。纯民事案件仅具有私法属性,而附带民事案件因依附刑事程序涉及刑事被告人及国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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