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对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审理通常的做法是从案件开庭刑事部分审理完毕后开始,这种做法往往会出现久调不决、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的现象,致使案件的审理期限延长,不利于化解矛盾,社会稳定。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几年结合审判实际,打破常规,总结实施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调解前置的做法,即从受理案件后开庭前就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民事部分进入调解程序,为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及时受偿,被告人获得从轻量刑奠定基础,缩短了审理期限,减少了社会危机,化解了社会矛盾,做到了矛盾不上交,刑附民事调解消化在一审。
一、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前置情况
孝感市中院一审刑事案件均是在本地区内有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2007——2011年受理案件179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10件 ,占61%。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经调解结案24件,执行到位 1465300元,该24件案件我们均运用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前置程序,收到了好的效果。经调解结案的案件,60%以上一审生效,上诉的案件90%以上二审维持原判,真正做到了矛盾不上交,消化在一审。
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前置的做法
(一)审查案件,了解诉求。
为了尽快了解案件的矛盾点,我们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先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对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的案由及证据严格把关,凡被告人主动认罪且有证据证明的和确定被告人行为已构成犯罪,且依法不能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都进一步审查被害人及其亲属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审查是否属于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以上情况均予确认后,主审法官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即可进入民事调解前置程序。主审法官根据案件事实、证据、情节等因素,认为依法不能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我们始终坚持矛盾不上交的理念。除积极审理对被害人亲属进行赔偿,满足其诉求外,坦诚地向原告人做好释法说理的工作,介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过程及对死刑案件把握的标准,争取原告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
(二)寻求多方支持,提高被害人受偿机会
1、民事调解前置程序既可使被害人物质受偿权及时实现,又可给刑事被告人创造从轻量刑的机会,同时,还可以适当化解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仇恨,被告人易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调解过程中,我们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提前进入调解程序,参与人不局限于案件的当事人,而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扩大调解的对象范围,吸收有履行能力的加害人的亲属、朋友作为调解的对象,提高加害人的履行能力,提高被害人的受偿机会,有力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如被告人汪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汪某刚满二十岁,系初犯、偶犯,主观犯意不恶劣,但其家庭经济困难,调解初期因无力支付被害人家属的民事赔偿要求,导致民事调解工作一度停止。被害人的母亲情绪激动,以被害人系家中三代单传男孩,自己已无生育能力为理由,强烈要求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死刑。主审法官将该诉求告知被告人家属,经多次做被告人亲属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汪还年轻,有挽救的希望,其家属若能积极赔偿,直接关系到对汪某的处刑,且法院将根据民事赔偿的情况作为对汪某酌定从轻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家属可以扩宽赔偿渠道,寻求多方支持。最终,在开庭前汪某的远房亲戚拿出十万元赔偿款交到法院,附带民事诉讼的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汪某从轻予以处罚。案件做到了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加强与其他部门联动机制,做好刑附民联动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被告人祝某故意伤害一案中,祝是一位出租车司机,因发现乘客酗酒过量拒载而招致殴打,继而引发互殴,最终祝将一乘客致死。该案发生后在当地反响强烈,曾导致全体出租车司机罢工到市政府上访事件的发生。检察机关将案件起诉到法院,经主审法官审查后,确定将案件进入民事调解前置程序。因案情影响大,我们及时向政法委请示汇报,联系公安、检察机关,专门召开联席会,制定平息事态的措施,将本案处置的重点放在民事调解上,形成联动调解机制,以寻求各方支持。在政法委的协调下,我们又与保险公司及出租车公司及死者方的单位联系,最终使案件的民事调解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原、被告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稳定了事态,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外,对有些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确无调解可能,被害人家属反映强烈且又不能依法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在案件宣判前,我们主动向当地政法委及相关组织通报案情,协助法院宣判后的维稳工作,将案件的风险降至最低点。
3、加强对被害人的诉讼指导。进一步强化释明权的行使,对被害人加大诉讼指导力度,从法律、大局、亲情、事理等方面帮助当事人分析利弊,在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入情入理的分析,最大限度的争取诉讼双方调解的可能性。对于部分确实存在诉讼困难的原告人,积极帮助其获取法律援助。进一步完善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举措,对于被告人无力赔偿,被害人又符合救助条件的,我们通过救助基金给予及时、迅捷的司法救助,或联系政府部门协助其办理低保和社会保险,解决后顾之忧。近三年中,经多方协调,已对多名被害人亲属进行了司法援助,对社会的稳定,避免上访事件的发生和因诉讼再次引发恶性案件的发生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民事调解前置的做法不但有利于被害人物质损失的及时受偿,也为被告人实现从轻量刑创造了机会,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成功率,为案结事了,矛盾不上交,刑附民消化在一审做好了铺垫。
中国法院网
路璐
一、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前置情况
孝感市中院一审刑事案件均是在本地区内有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2007——2011年受理案件179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10件 ,占61%。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经调解结案24件,执行到位 1465300元,该24件案件我们均运用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前置程序,收到了好的效果。经调解结案的案件,60%以上一审生效,上诉的案件90%以上二审维持原判,真正做到了矛盾不上交,消化在一审。
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前置的做法
(一)审查案件,了解诉求。
为了尽快了解案件的矛盾点,我们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先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对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的案由及证据严格把关,凡被告人主动认罪且有证据证明的和确定被告人行为已构成犯罪,且依法不能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都进一步审查被害人及其亲属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审查是否属于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以上情况均予确认后,主审法官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即可进入民事调解前置程序。主审法官根据案件事实、证据、情节等因素,认为依法不能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我们始终坚持矛盾不上交的理念。除积极审理对被害人亲属进行赔偿,满足其诉求外,坦诚地向原告人做好释法说理的工作,介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过程及对死刑案件把握的标准,争取原告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
(二)寻求多方支持,提高被害人受偿机会
1、民事调解前置程序既可使被害人物质受偿权及时实现,又可给刑事被告人创造从轻量刑的机会,同时,还可以适当化解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仇恨,被告人易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调解过程中,我们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提前进入调解程序,参与人不局限于案件的当事人,而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扩大调解的对象范围,吸收有履行能力的加害人的亲属、朋友作为调解的对象,提高加害人的履行能力,提高被害人的受偿机会,有力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如被告人汪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汪某刚满二十岁,系初犯、偶犯,主观犯意不恶劣,但其家庭经济困难,调解初期因无力支付被害人家属的民事赔偿要求,导致民事调解工作一度停止。被害人的母亲情绪激动,以被害人系家中三代单传男孩,自己已无生育能力为理由,强烈要求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死刑。主审法官将该诉求告知被告人家属,经多次做被告人亲属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汪还年轻,有挽救的希望,其家属若能积极赔偿,直接关系到对汪某的处刑,且法院将根据民事赔偿的情况作为对汪某酌定从轻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家属可以扩宽赔偿渠道,寻求多方支持。最终,在开庭前汪某的远房亲戚拿出十万元赔偿款交到法院,附带民事诉讼的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汪某从轻予以处罚。案件做到了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加强与其他部门联动机制,做好刑附民联动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被告人祝某故意伤害一案中,祝是一位出租车司机,因发现乘客酗酒过量拒载而招致殴打,继而引发互殴,最终祝将一乘客致死。该案发生后在当地反响强烈,曾导致全体出租车司机罢工到市政府上访事件的发生。检察机关将案件起诉到法院,经主审法官审查后,确定将案件进入民事调解前置程序。因案情影响大,我们及时向政法委请示汇报,联系公安、检察机关,专门召开联席会,制定平息事态的措施,将本案处置的重点放在民事调解上,形成联动调解机制,以寻求各方支持。在政法委的协调下,我们又与保险公司及出租车公司及死者方的单位联系,最终使案件的民事调解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原、被告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稳定了事态,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外,对有些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确无调解可能,被害人家属反映强烈且又不能依法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在案件宣判前,我们主动向当地政法委及相关组织通报案情,协助法院宣判后的维稳工作,将案件的风险降至最低点。
3、加强对被害人的诉讼指导。进一步强化释明权的行使,对被害人加大诉讼指导力度,从法律、大局、亲情、事理等方面帮助当事人分析利弊,在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入情入理的分析,最大限度的争取诉讼双方调解的可能性。对于部分确实存在诉讼困难的原告人,积极帮助其获取法律援助。进一步完善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举措,对于被告人无力赔偿,被害人又符合救助条件的,我们通过救助基金给予及时、迅捷的司法救助,或联系政府部门协助其办理低保和社会保险,解决后顾之忧。近三年中,经多方协调,已对多名被害人亲属进行了司法援助,对社会的稳定,避免上访事件的发生和因诉讼再次引发恶性案件的发生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民事调解前置的做法不但有利于被害人物质损失的及时受偿,也为被告人实现从轻量刑创造了机会,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成功率,为案结事了,矛盾不上交,刑附民消化在一审做好了铺垫。
中国法院网
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