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件是一种恶性暴力案件,对社会治安构成相当大的威胁。近年来,随着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和利益格局的变化,农村因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生活琐事等引发的伤害犯罪案件日趋增多,不但严重地影响着农村社会治安稳定,扰乱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工作,而且给集体和个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据统计,2010年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受理故意伤害案件21 件28人,2011年受理故意伤害案件 25件 35人,2012年受理故意伤害案件29 件41 人。通过上述数字可以看出,该院受理的故意伤害案件涉案人数和案件数呈逐年递增趋势,同时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笔者通过对近三年该院办理的农村伤害案件的调查、研究,理出农村伤害案件的一些共性、特点和犯罪原因,并从中找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供大家参考。
一、 伤害案件发生的特点
1、伤害案件多发生在本村的邻里亲戚之间。由于经济落后、思想道德滑坡、法制意识淡薄等诸方面的原因,兄弟妯娌间因家务琐事搬弄是非、争吵殴斗的比比皆是。
2、因生产生活往来间的磕磕碰碰的琐事而导致伤害案件发生的较多。如常因相邻间的浇水、用电、宅基、通行、排水等琐事发生斗殴。
3、因酗酒、婚姻、买卖等引起纠纷导致伤害案件的较多。据调查,这一时间发生的伤害案件中,当事人因酗酒、婚姻、买卖纠纷等引起较多。
4、因小事处理不当而导致伤害案件发生的占绝大多数。近年来发生的伤害案件,有的仅由几元钱打麻将引起,有的则是本来是再简单不过的小事,却发生了人死财损的结果。据调查,此类小事引起伤害案件的占发案总数40%以上。
5、为“争一口气”而逞好胜引起的伤害案件占一定比例。由于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心理素质差、社会防范机制不健全等诸方面的原因,因其他矛盾而引发殴斗的事件时有发生,双方的亲朋好友多倾巢相助,不计后果。
二、农村故意伤害案件多发的原因
1、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法制观念淡薄并崇尚用暴力解决问题,这是伤害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一些人法制观念不强,遇事容易冲动,遇到争执,喜欢用“拳头”去解决问题,争勇斗狠,缺乏理性,不计后果。主要原因在于农村人口对文化教育重视不够,文化素质偏低,近而影响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有的农民对法律一知半解,不知也不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事斤斤计较,不能宽容、忍让,往往感情用事,不计后果,简单的认为用暴力能够解决一切,这类现象在农村文化程度不高的青壮年男性中尤易出现。例如在网吧、游戏厅、广场、酒吧等场所,一些人成帮结伙,争强好胜,倚仗人多势众欺凌他人,为一点小事甚至一句话便大打出手。
2、邻里矛盾处理不当导致矛盾激化。邻里之间为日常生活小事不能互谅互让,容易产生相邻权纠纷,例如宅基地、通道、采光纠纷等,因纠纷双方都不愿意做出让步,从而导致矛盾激化进而演变为故意伤害。在农村,农民的文化生活贫乏,业余活动不丰富,单一乏味。尤其在农闲时间,聚众喝酒、赌博、搞婚外情的现象较为多见。在酒精的作用下,人们失去理智;在利益的驱使下,人们失去控制。还有不少青少年在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而思想激进,暴力倾向严重。往往因为一些琐事或者误会,使积冤越积越深,矛盾越来越激化,一旦触发便不计后果,大打出手,最终导致犯罪。据统计,青少年伤害案件已占伤害案件的25%。
3、基层干部法治意识淡薄。虽经普法多年,但调解组织还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基层干部,特别是治保、民调干部中还一定程度地存在不负责任、一推了之和不想管、不敢管的现象,一些民事纠纷发生后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致使当事人双方积怨加深,矛盾愈加激化,最终导致伤害案件的发生。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矛盾不及时导致纠纷“民转刑”。一些基层组织对基层发生的矛盾纠纷重视不够,有的甚至不愿管、不敢管,处理不及时、不严谨、不彻底,甚至故意拖延,致使矛盾越积越深,愈演愈烈,从而导致纠纷“民转刑”
4、受害人的过错往往是引发故意伤害案件的导火索。有的受害人得理不让人,有的受害人胡搅蛮缠,往往使小矛盾激化成了大矛盾,大矛盾导致了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
5、其他犯罪易引发故意伤害案件。当前,一些罪犯在抢劫、盗取他人财物或在猥亵、强奸女性时往往会使用暴力,从而引发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
6、司法工作中一定程度地存在打击不力问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或重伤死亡的,都是刑事犯罪行为,除对被害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外,还应受到刑罚处罚。但因这类案件多发生在亲朋邻里之间,且案件发生后,往往双方当事人都千方百计找关系,托人情。被害一方往往把着眼点放在经济赔偿上,提出只要能满足其索赔要求,判刑不判刑,或判轻判重都无所谓。而被告一方,往往表示愿意适当多赔些钱,但必须以不判刑或判缓刑为条件。有个别司法人员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往往片面强调调解,认为这是化干戈为玉帛的事。因此,往往是只要被告一方能拿出一定数量的钱给被害人,则不分被告人犯罪的动机,情节和后果,一律予以判缓刑。这样做的结果,既丧失了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也不利于遏止此类案件的发生。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是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接受法制教育、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太少,有了矛盾想不到要依法处理,而是暴力解决。所以,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法制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戏剧、宣传漫画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以案说法、法律咨询、下乡开庭等送法下乡活动,引导农民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教育农民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纠纷。同时从长远来看,还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建设,完善师资力量,改进教育质量,增加法制课程,逐步提高农村人口的整体素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是要强化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不断增强其对矛盾纠纷的排查、防范和化解能力。要不断加大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培训力度,使基层调解组织能及时发现矛盾纠纷,有效进行调处,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使矛盾纠纷在“升级”前得到及时化解,降低“民转刑”案件发生的机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要不断加大对人民群众的普法教育的力度,扎实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要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把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公开宣判,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深入开展法庭“进社区、进农家、进厂矿、进学校”等活动,提升普法教育宣传效果,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守法意识,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四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精神文明建设要落到实处,要从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入手,一方面完善文化娱乐设施,如图书室、健身运动场所等,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村民文明程度,避免农闲时因精神匮乏而滋事。另一方面加强社会管理,运用各种方式广泛进行道德教育,党团组织、文化部门及新闻舆论部门要充分利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广播、电视、电影等形式,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和社会文明新风尚的树立,从而减少和消除暴力事件的发生。
五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农事活动。很多故意伤害案件都是因争用农田灌溉设施、农作物收割设备,以及道路通行等引起。因此要加强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建设,多打井,多修路,彻底解决农用设施匮乏的现象;基层党委、政府同时要加强对农事活动的指导和公用设施的管理,引导农业生产规范有序地进行,避免因忙乱而产生矛盾纠纷。
六是要正确执行刑事政策,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在处理伤害犯罪案件中,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认罪、悔罪的,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从宽处理;
对于情节严重构成重伤害的故意伤害案件,坚决依法惩处。政法机关要加大对故意伤害犯罪的打击力度,充分发动群众,深挖犯罪分子,对有故意伤害行为者,该罚款的罚款,该劳教的劳教,该判刑的判刑。特别是对那些累犯、惯犯以及危害一方、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当前的“严打”斗争,从重从快从严惩处。法院在量刑时,要综合考虑被告人各种情节,罪行严重该重判的,即使尽了赔偿义务,也不能从轻处罚。
(作者单位: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李慈文
笔者通过对近三年该院办理的农村伤害案件的调查、研究,理出农村伤害案件的一些共性、特点和犯罪原因,并从中找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供大家参考。
一、 伤害案件发生的特点
1、伤害案件多发生在本村的邻里亲戚之间。由于经济落后、思想道德滑坡、法制意识淡薄等诸方面的原因,兄弟妯娌间因家务琐事搬弄是非、争吵殴斗的比比皆是。
2、因生产生活往来间的磕磕碰碰的琐事而导致伤害案件发生的较多。如常因相邻间的浇水、用电、宅基、通行、排水等琐事发生斗殴。
3、因酗酒、婚姻、买卖等引起纠纷导致伤害案件的较多。据调查,这一时间发生的伤害案件中,当事人因酗酒、婚姻、买卖纠纷等引起较多。
4、因小事处理不当而导致伤害案件发生的占绝大多数。近年来发生的伤害案件,有的仅由几元钱打麻将引起,有的则是本来是再简单不过的小事,却发生了人死财损的结果。据调查,此类小事引起伤害案件的占发案总数40%以上。
5、为“争一口气”而逞好胜引起的伤害案件占一定比例。由于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心理素质差、社会防范机制不健全等诸方面的原因,因其他矛盾而引发殴斗的事件时有发生,双方的亲朋好友多倾巢相助,不计后果。
二、农村故意伤害案件多发的原因
1、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法制观念淡薄并崇尚用暴力解决问题,这是伤害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一些人法制观念不强,遇事容易冲动,遇到争执,喜欢用“拳头”去解决问题,争勇斗狠,缺乏理性,不计后果。主要原因在于农村人口对文化教育重视不够,文化素质偏低,近而影响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有的农民对法律一知半解,不知也不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事斤斤计较,不能宽容、忍让,往往感情用事,不计后果,简单的认为用暴力能够解决一切,这类现象在农村文化程度不高的青壮年男性中尤易出现。例如在网吧、游戏厅、广场、酒吧等场所,一些人成帮结伙,争强好胜,倚仗人多势众欺凌他人,为一点小事甚至一句话便大打出手。
2、邻里矛盾处理不当导致矛盾激化。邻里之间为日常生活小事不能互谅互让,容易产生相邻权纠纷,例如宅基地、通道、采光纠纷等,因纠纷双方都不愿意做出让步,从而导致矛盾激化进而演变为故意伤害。在农村,农民的文化生活贫乏,业余活动不丰富,单一乏味。尤其在农闲时间,聚众喝酒、赌博、搞婚外情的现象较为多见。在酒精的作用下,人们失去理智;在利益的驱使下,人们失去控制。还有不少青少年在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而思想激进,暴力倾向严重。往往因为一些琐事或者误会,使积冤越积越深,矛盾越来越激化,一旦触发便不计后果,大打出手,最终导致犯罪。据统计,青少年伤害案件已占伤害案件的25%。
3、基层干部法治意识淡薄。虽经普法多年,但调解组织还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基层干部,特别是治保、民调干部中还一定程度地存在不负责任、一推了之和不想管、不敢管的现象,一些民事纠纷发生后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致使当事人双方积怨加深,矛盾愈加激化,最终导致伤害案件的发生。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矛盾不及时导致纠纷“民转刑”。一些基层组织对基层发生的矛盾纠纷重视不够,有的甚至不愿管、不敢管,处理不及时、不严谨、不彻底,甚至故意拖延,致使矛盾越积越深,愈演愈烈,从而导致纠纷“民转刑”
4、受害人的过错往往是引发故意伤害案件的导火索。有的受害人得理不让人,有的受害人胡搅蛮缠,往往使小矛盾激化成了大矛盾,大矛盾导致了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
5、其他犯罪易引发故意伤害案件。当前,一些罪犯在抢劫、盗取他人财物或在猥亵、强奸女性时往往会使用暴力,从而引发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
6、司法工作中一定程度地存在打击不力问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或重伤死亡的,都是刑事犯罪行为,除对被害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外,还应受到刑罚处罚。但因这类案件多发生在亲朋邻里之间,且案件发生后,往往双方当事人都千方百计找关系,托人情。被害一方往往把着眼点放在经济赔偿上,提出只要能满足其索赔要求,判刑不判刑,或判轻判重都无所谓。而被告一方,往往表示愿意适当多赔些钱,但必须以不判刑或判缓刑为条件。有个别司法人员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往往片面强调调解,认为这是化干戈为玉帛的事。因此,往往是只要被告一方能拿出一定数量的钱给被害人,则不分被告人犯罪的动机,情节和后果,一律予以判缓刑。这样做的结果,既丧失了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也不利于遏止此类案件的发生。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是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接受法制教育、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太少,有了矛盾想不到要依法处理,而是暴力解决。所以,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法制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戏剧、宣传漫画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以案说法、法律咨询、下乡开庭等送法下乡活动,引导农民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教育农民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纠纷。同时从长远来看,还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建设,完善师资力量,改进教育质量,增加法制课程,逐步提高农村人口的整体素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是要强化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不断增强其对矛盾纠纷的排查、防范和化解能力。要不断加大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培训力度,使基层调解组织能及时发现矛盾纠纷,有效进行调处,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使矛盾纠纷在“升级”前得到及时化解,降低“民转刑”案件发生的机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要不断加大对人民群众的普法教育的力度,扎实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要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把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公开宣判,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深入开展法庭“进社区、进农家、进厂矿、进学校”等活动,提升普法教育宣传效果,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守法意识,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四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精神文明建设要落到实处,要从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入手,一方面完善文化娱乐设施,如图书室、健身运动场所等,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村民文明程度,避免农闲时因精神匮乏而滋事。另一方面加强社会管理,运用各种方式广泛进行道德教育,党团组织、文化部门及新闻舆论部门要充分利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广播、电视、电影等形式,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和社会文明新风尚的树立,从而减少和消除暴力事件的发生。
五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农事活动。很多故意伤害案件都是因争用农田灌溉设施、农作物收割设备,以及道路通行等引起。因此要加强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建设,多打井,多修路,彻底解决农用设施匮乏的现象;基层党委、政府同时要加强对农事活动的指导和公用设施的管理,引导农业生产规范有序地进行,避免因忙乱而产生矛盾纠纷。
六是要正确执行刑事政策,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在处理伤害犯罪案件中,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认罪、悔罪的,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从宽处理;
对于情节严重构成重伤害的故意伤害案件,坚决依法惩处。政法机关要加大对故意伤害犯罪的打击力度,充分发动群众,深挖犯罪分子,对有故意伤害行为者,该罚款的罚款,该劳教的劳教,该判刑的判刑。特别是对那些累犯、惯犯以及危害一方、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当前的“严打”斗争,从重从快从严惩处。法院在量刑时,要综合考虑被告人各种情节,罪行严重该重判的,即使尽了赔偿义务,也不能从轻处罚。
(作者单位: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李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