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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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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伤害案件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农村伤害案件有逐年上升之趋势,据不完全统计,江苏省邳州市法院1998年审理的伤害案件仅占审理刑事案件总数的11.6%。而2003年1—11月份已受理故意伤害案件276件,其中农村伤害案件197件,占刑事收案718件的27.2%。这类案件逐年增多的趋势,不但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好转,扰乱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工作,而且给集体和个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笔者欲通过对42起案件的分析,剖析其原因,提出对策。
一、犯罪主体的基本情况
1、文化程度低的作案多。我们抽查的42起案件的55个被告人中,文盲45人,占81.8%;初中以下文化程度8人,占14.5%;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人,占3.6%。
2、25—50岁的成年人多。55个被告人中,25—50岁的成年人41人,占74.4%;25年以下的11人,占20%;50岁以上的3人,占5.45%。
3、基本上都是农民。55个被告人中,农民53人,占96.4%。;职工仅2人,占3.6%。
二、伤害案件发生的特点
1、伤害案件多发生在本村的邻里亲戚之间,有些甚至发生在父子、兄弟、姐妹之间。抽查的42起案件中,属上述情况的占39.5%以上。
2、春季因宅基纠纷导致伤害案件发生的较多,这些案件往往因一砖半瓦之争就因起纠纷,甚至械斗。据审查,这一时间发生的伤害案件,因宅基纠纷引起的占37.9%。
3、夏、秋农忙季共因农田管理引起纠纷导致伤害案件发生的较多。
4、冬闲季节,因酗酒、婚姻、买卖等因起纠纷导致伤害案件的较多。据调查,这一时间发生的伤害案件中,当事人因酗酒、婚姻买卖纠纷等因起的占72.8%。
5、因小事处理不当而导致伤害案件发生的占绝大多数。近年来邳州市发生的伤害案件,有的仅由几元钱一张的电影票引起,有的则只为一只几毛钱的手电灯泡,本来是再简单不过的小事,却发生了人死财损的结果。据调查,此类小事引起伤害案件的占发案总数70%以上。
6、为“争一口气”而逞好汉引起的伤害案件占一定比例。据统计,这一类型的伤害案件占24.8%。
三、伤害案件上升的原因
1、思想政治工作薄弱。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是,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之后,从干部到农民整天说的和做的,就是如何发家,如何致富,面对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则放松,以致农民的集体观念,“为人”观念有所淡化,“为已”观念却大大强化,他们把个人利益看得过重,往往为了一寸大地、几棵庄稼,都不惜抢刀舞棒,以死相争,致使一件又一件伤害案件的发生。
2、基层干部法治意识淡薄,调解组织还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基层干部,特别是治保、民调干部中还一定程度地存在不负责任一推了之和不想管、不敢管的现象,一些民事纠纷发生后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致使当事人双方积怨加深,矛盾愈加激化,最终导致伤害案件的发生。
3、司法工作中一定程度地存在打击不力问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或重伤死亡的,都是刑事犯罪行为,除对被害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外,还应受到刑罚处罚。但因这类案件多发生在亲朋邻里之间,且案件发生后,往往双方当事人都千方百计找关系,托人情。被害一方往往把着眼点放在经济赔偿上,提出只要能满足其索赔要求,判刑不判刑,或判轻判重都无所谓。而被告一方,往往表示愿意适当多赔些钱,但必须以不判刑或判缓刑为条件。有些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往往片面强调调解,认为这是化干戈为玉帛的事,对社会的长治久安有利。因此,往往是只要被告一方能拿出一定数量的钱给被害人,则不分被告人犯罪的动机,情节和后果,一律予以判缓刑。这样做的结果,既丧失了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也不利于遏止此类案件的发生。
4、法制宣传不深入。大多数农村地区,某村只是为只有在应付上级检查时才刷了两条标语,搞搞形式,走走过场,上级下发的宣传书籍和法律读物,放在村部却生了霉。造成了群众不学法,不懂法,法制观念极其淡薄。
四、几点对策
1、各级组织,特别是农村基层组织,要在搞好经济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新时期搞好农民思想教育,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切实做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他们树立讲团结、顾大局、互相帮助,共同致富的好风尚,减少和杜绝伤害案件的发生。
2、各极调解组织要注意发现纠纷隐患并及时处理,避免矛盾激化,通过做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把大量的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3、不断加强基层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的培训,使他们能及时、妥善,公正地调处纠纷。对那些不负责任、素质不高的人员要及时调整、更换。使他们确实起到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4、严格依法办事。政法机关要各负其责,克服互相推诿和“踢皮球”等现象,坚决纠正“以罚代刑”和“以赔代刑”的错误做法。对一些犯罪动机卑鄙,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犯罪分子,除了让他们足额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以外,还要依法予以从重判处,同时要对一些典型案例,深入农村广泛宣传,以案讲法,以达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减少类似案件发生的目的。
5、加强普及法律常识的治本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各地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如以广播讲座、电影、戏剧、图片展览等,广泛地开展法制宣传。还可以结合本乡、村的犯罪案件以案件讲法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制,这样既能使群众看得到、摸得着、听得懂,又能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作者单位: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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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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