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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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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犯罪新动态及其治理措施

票据诈骗犯罪作为金融诈骗犯罪的一种,具有犯罪对象特定(即多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性质恶劣、损失大、后果严重等特点,历来是我国金融领域的高发犯罪和惩治重点。通过调查,笔者认为票据诈骗案件具体呈现出以下五种最新动态:
一、犯罪人员的构成较复杂。出现了高学历化趋势,很多人曾经从事过银行工作或与银行工作有联系,部分人有前科。
二、犯罪手段更加高科技化,如一起利用假转帐支票诈骗银行案中,犯罪嫌疑人将存款人在银行的预留印鉴利用电脑扫描技术扫描到假票上,假票上的印鉴仅凭临柜人员的折角对比(即传统意义上的银行检验票面印鉴的方法)根本无法验出,有些犯罪嫌疑人还购买了晒版机,使假票上的印章进一步克服了单纯扫描印色不自然的“技术难题”,假票更加难以被识破。
三、诈骗手段呈多元化趋势,如先以住院为名,以转帐支票的方式交给某医院财务上,然后又以不需要住院为由,坚持该医院以转帐支票的方式退款,从而获得了该医院支票票号所属的票段和单位财务专用章、财务人员私人印鉴的范本,为实施票据诈骗犯罪提供了条件。
四、犯罪过程由单一化转向复杂化,比如在一段时间内将多家受骗单位的资金陆续拉到银行后,用假票将甲单位的款转出后,又用假票将乙单位的款转入到甲单位的帐户,以此类推,追求一种动态的平衡,由于款项的来回倒腾,使得存款单位和公安机关难以发现。又如将某公司的某专项款拉到某银行后,用假票据将该笔资金转入到自己预先开设的帐户上,再将该款作为保证金,骗取银行的贷款,在某公司发现后,又用同样手段骗取其他单位的银行存款,用假票转入保证金账户,贷款归还某公司。
五、犯罪分子在实施票据诈骗的过程中,更多地利用了被骗银行管理上的漏洞。这种漏洞主要存在于两大块:
一是制度因素。一方面,我国的《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金融法规,基本建立了一套防范票据诈骗犯罪的防御体系,但随着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启动,大量区域性银行甚至外资银行的出现,银行之间的同业竞争不断加强,各个银行出于对利润的追求,为了拉到客户,完成任务,忽略了对制度性规范的重视,不能将相关规定在具体工作中切实履行;另一方面,由于大量新型票据业务的出现,使得金融机构在具体工作中,某些细微之处的防范措施跟不上,如商业承兑汇票买入返售业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类似商业承兑汇票买断业务,但两者之间存在本质差别,一些银行在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买入返售业务中,由于没有制度可循,大多沿用买断业务的相关规定,这种误区就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是人的因素,很多票据诈骗案件都是由于银行票据业务人员责任心、警惕性不强和业务素质较差,对假票未能及时分辨所致。上述利用商业承兑汇票诈骗案中,某银行的审批书上设立了7栏责任人(均未参与内外勾结)签字,案发后,他们均辩解审查的责任在其它栏目的责任人,在这种情况下,加之制度上的某些缺陷,被犯罪分子乘虚而入,导致了银行的巨额损失。
针对以上特点,笔者认为,要想有效遏止票据诈骗犯罪,防范票据风险,金融机构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努力提高银行票据业务人员的责任心、警惕性和业务素质,在办理大额票据时一定要严格把关,尽量做到实地考察、核对。
二是在相关制度构建未完成前,不应急于开展新的票据业务,另一方面,要将现有的制度性规定切实落实到工作中,真正做到“有制度可循、有制度必循”。
三是必须将一切可能利用的高科技手段(如印鉴防伪识别系统等)利用到票据工作中,用高科技这只铁拳来粉碎犯罪分子的票据诈骗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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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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